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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地方政府 - Coggle Diagram
我國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與地方自治
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
劃分原則
依事務之性質
具有全國一致性質交給中央政府
具有因地制宜性質由地方政府
爭議產生
權限劃分發生爭議時規定交由立法院解決
法規依據
我國憲法
地方自治事項
社會服務
為了照顧人民基本生活
經濟發展
為發展地方經濟,提供人民便利的生活
教育文化
為了提升人民知識水準與文化素養
安全衛生
為維護人員安全及身心健康
分類
地方政府
在中央政府之下設立地方政府並依據法律賦予其治理國內某一地區的職權
地方自治
地方政府是人民依法選舉並組織自行管理地方上的公共事務稱為地方自治
設立地方政府來推動的地方自治
規劃的政策更貼近地方人民的生活需求
促進政治參與培養民族的觀念與責任
政治事務分層負責
地方政府間合作
政府之間應打破舊有的行政區劃分的界線共同合作來解決跨區域的問題
地方政府組成
地方政府的合併與改制
政府行政區的範圍並非固定不變
多次進行合併與改制的原因
均衡區域發展
改善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
整合行政資源
改善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
我國現行地方行政區
六個直轄市
桃園市
台中市
新北市
台北市
臺南市
高雄市
13縣
三個與縣同級的市
新竹市
嘉義市
基隆市
建設經費的運用與監督
地方行政機關
積極增闢財政收入來源
妥善運用經費提高政府效能
地方立法機關
監督行政機關之責審核預算
人員的產生方式與職權
組織成員產生方式
行政機關
該地人民依法選出行政首長組成
立法機關
該地人民依法選出民意代表組成
職權
行政機關
跨區域自治事項
監督下級政府機關
處理地方自治事務
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立法機關
審議地方法規與預算
監督地方行政機關施政
組織
行政機關
縣(市)政府
鄉(鎮、市)公所
直轄市政府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立法機關
直轄市議會
縣(市)議會
鄉(鎮、市)民代表會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民代表會
架構圖
政府的現況
地方自治團體
縣(市)
鄉(鎮、市)
直轄市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省虛級化
中央政府的行政範圍過於重疊,省不再是地方自治團體,而是行政院的派出機關
法源依據
地方制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