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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 (聯合國大會(審議機構) 大會,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國際經濟和社會問題 ) 經社會,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國際安全問題)…
UN
聯合國大會(審議機構)
聯合國成員國的合議性團體
主要審議機構
功能
向成員國決議非強制性建議
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建議
根據聯合國安理會提議吸收新成員
審查預算
選舉聯合國安理會成員國、聯合國經社理事會成員
根據安理會提議選舉聯合國秘書長、國際法院法官
成員
聯合國的所有會員國(193)
一位主席(由成員國中產生,根據區域進行輪換)、21位副主席主持
投票
重要問題
到場且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通過
例子
關於和平和安全的建議
主要機構的選舉、接納、暫停和開除會員
預算事宜
其他問題
多數決,一國一票
決議草案
八個委員會討論之後交付大會審議
八個委員會
總務委員會
監督委員會,由大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會主席組成
第六委員會
法務
全權證書委員會
負責確定各會員國代表的全權證書
第五委員會
行政和預算
第一委員會
裁軍與國際安全
第四委員會
特殊政治和非殖民化
第三委員會
社會、人道主義和文化
第二委員會
經濟和金融
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ECOSOC(國際經濟和社會問題 )
被批判
不夠集中、無關痛癢
協調機構的職責較為寬泛
功能
促進國際經濟、社會合作和發展
與專門機構進行協調並提供建議
收集信息
為會員國提供建議
協調聯合國專門機構之間的合作
為非政府組織提供顧問權
會議
每年7月召開
地點:紐約或是日內瓦
下屬機構
聯合國土著問題常設論壇
為聯合國機構就原住民問題提供建議
聯合國森林論壇
協調和推廣可持續森林管理
聯合國統計委員會
協調各機構間的信息收集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
協調聯合國機構及非政府組織推動可持續發展
54個成員
由聯合國大會選舉,任期三年
主席(選舉)
任期一年,中等或較小的成員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國際安全問題)
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
成員
5個常任理事國
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
具有否決權
10個非常任理事國
根據地域分配原則由大會從成員國中選出
發表強制性決議
憲章第二十五條規定下,會員國必須接受並履行
決定維和、禁運等
國際法院ICJ(司法機構)
國際法的法院
例子
種族清洗
戰爭罪行
非法國家干涉
提供司法建議
位於荷蘭海牙
15名法官
由聯合國大會選舉
任期九年
必須來自不同的國家
聯合國秘書處(行政機構 )
功能
行政支持其他聯合國機關
組織會議
撰寫報告與研究
準備預算案
為聯合國提供所需的研究、資訊和設施
根據安理會、大會、經社理事會和其他機構的指示進行工作
行政首長
由聯合國大會選舉,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
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實際上的領導人
慣例
根據地區輪轉任命
不應來自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當前沒有運作)
原先負責管理前國際聯盟託管地
在其最後一個託管地(帛琉)於1994年獲得獨立之後停止運作
專門機構
聯合國的主要機構可建立專門機構以履行其職責
詳情請見下圖
專門機構
飢餓問題
糧食及農業組織 FAO
提高農業生產力、加強糧食安全、提高農村居民的生活水準
國際農業發展基金IFAD
籌集資金,用以在開發中國家提高糧食產量和改善窮人營養狀況
經濟
世界銀行集團WBG
向開發中國家提供低息貸款、無息信貸、贈款
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國際金融公司,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
終結極度貧困,促進共享繁榮
減少貧窮和促進可持續的經濟增長
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UNIDO
促進國際工業合作
促進和加速開發中國家以及處於產業轉型發展的國家的經濟
通過技術援助、諮詢服務和培訓來促進開發中國家的工業發展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FMI
促進全球貨幣合作,確保金融穩定,促進國際貿易
監察貨幣匯率和各國貿易情況、提供技術和資金協助、
確保全球金融制度運作正常
關於金融問題的協商、諮詢和援助的常設論壇
環境
世界衛生組織WHO
提高全球的健康水平
確定生物製品的國際標準
促進流行病和地方病的防治
提供改進公共衛生的教學與訓練
世界氣象組織WMO
對地球大氣層和氣候變化的科學研究
人權
聯合國難民署UNHCR
保護難民,向當地難民提供援助,保證難民的人權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
改善全球兒童的健康和生活
拯救兒童的生命,捍衛他們的權利,幫助他們實現自己的潛能
國際勞工組織ILO
聯合國唯一的三方機構(政府、僱主和工人)
制訂勞工標準、政策和計劃,促進所有女性和男性享有體面勞動
文化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管理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各個方面的24項條約
(16部關於工業產權,7部關於著作權,《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
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慧作品的國際組織
促進對智慧財產權的國際保護,推動版權、商標、工業設計和專利方面的合作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UNESCO
通過教育、科學及文化來促進各國之間合作
利用教育、科學、文化、溝通及資訊,為建立和平、消除貧窮、可持續性發展及跨文化對話而努力
促進教育的普及、文化發展、世界自然和文化遺產的保護、以及科學、新聞自由和通訊方面的國際合作
交通與科技
萬國郵政聯盟UPU
協調成員國之間郵務政策
為郵政服務制訂國際規則,提供技術援助,促進郵政事務方面的合作
世界旅遊組織UNWTO
促進和發展旅遊事業以利於經濟發展
實用的旅遊專門知識來源
國際電信聯盟ITU
世界上最悠久的國際組織
制定標準,分配無線電資源,組織各個國家之間的國際長途互連方案
改進各類電信通訊,協調對無線電和電視頻率的使用
國際海事組織 IMO
清潔海洋上的安全、保安和高效航運
改進國際海運程序,提高海事安全標準,減少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
專責管理和發展國際民用航空事務
發展航空導航的規則和技術
預測和規劃國際航空運輸的發展以保證航空安全和有序發展
制定各種航空標準以及程序、空事故調查規範
制訂關於空中交通的安全、保衛和效率的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