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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公民第二章_我國的中央政府 - Coggle Diagram
八上公民第二章_我國的中央政府
我國的中央政治如何組成
行政權
總統
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依法行使人事任命與提名權;決定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
行政院
負責依法規畫和執行政策與法律,並督導所屬行政機關施政;負責執行總統對於國防、外交、兩岸關係之決策
立法權
立法院
負責制定法律;審查國家預算;質詢行政院官員;行使同意權;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與彈劾案,以及憲法修正案等
司法權
司法院
大法官
負責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透過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及政黨違憲的解散案件
各級法院
負責審理各種訴訟案件
懲戒法院
掌理全國公務人員的懲戒事務
考試權
考試院
考選部
掌理各種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銓敘部
掌理公務人員的銓敘
監察權
監察院
監察委員
糾舉、彈劾公務人員,以及糾正行政機關
審計部
負責審核政府的決算
我國中央政府各權力間是如何互動的
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制衡
其他各權力間的互動關係
1.五院內的公務人員須經考試院的考試才能任用
2.監察院可對違法或失職的公務人員依法提出彈劾
3.各院的預算須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才能動用
4.總統提名的司法、考試與監察院等人員,須經立法院同意後才能任命
民主國家建構政府的原則為何
分權制衡
權力分立
三權分立
孟德斯鳩
將政府權力分為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並由不同機關獨立行使
五權分立
孫中山
將三權分立中的考試權與監察權分別從行政權與立法權獨立出來
相互制衡
使各個權力間發揮相互監督與牽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