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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課程目標 - Coggle Diagram
第五章-課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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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課程目標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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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葛聶著眼於分析已知的某一目標,學生如欲達成必須具備先決條件或先決能力。分析先決能力的方法,稱之「任務分析」(task analysis),而分析完成以後所產生的能力層級,稱為「學習階層」(learning hierarc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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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課程目標的敘寫
三、行為目標的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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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麥唐納-羅斯(Macdonald-Ross, 1973)她認為行為目標的優點有下列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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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為目標的敘寫
(三)梅澤特別列出了比較含糊和比較明晰的動詞,加以對照(Mager,1962):
- 意義較不確定的動詞: 寫出、背誦、指明、區別、解決、繪製、列出、比較、對照。
- 意義較不確定的動詞: 知道、理解、真正欣賞、欣賞、十分欣賞、把握重點、喜歡、想念、深信。
(四)奇伯樂(Kibler,et al,1974),更嚴格指出目標敘寫有五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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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梅澤(Mager,1962)認為目標要明確清晰,必須要包含三因素:
- 標準: 指衡量學習者的行為表現成功與否的依據,例如: 答對的百分比、做對的題數等。
- 情境: 指行為所發生的背景,包含時間的限制、使用的材料與設備、特別的指示或規定等。例如: 在一小時內。
- 行為: 指可以觀察的、外顯的,學生在學習的終點所表現的。例如「說」、「寫」等。
(五)饒朋湘等人(民65,12一3)曾依據行為目標敘寫的要素,編寫目標範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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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課程目標的分類
一、課程目標的垂直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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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宗旨(curriculum aims): 是對於所期望的生活結果(life outcomes)加以敘述,和學校或較市的結果沒有直接關聯。不在學校或教室的結果,不在學校情境之內去完成,例如自我實現、公民責任。
二、課程目標的垂直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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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技能、情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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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魯姆等人(Bloom et al., 1956)認為人類能力多半可以分為認知、情意、技能三大領域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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