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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影響 - Coggle Diagram
社會影響
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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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定義情境為不緊急事件
多數無知pluralistic ignorance:在面對不確定情境時,大家都假裝知道自己該做甚麼但是其實內心十分混亂與迷惑(彼此都誤以為知道其他人的想法)
他人在場會導致多數無知的狀況出現,在看到其他人的假裝鎮靜,因此定義該情境為不緊急事件,藉此化解情境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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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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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迷思Groupthink
為了追求團體的一致性因此壓抑異議的現象
因素:(Janis)
1.高凝聚力(未獲得實證研究支持)
2.團體結構是不容異議的
3.高度壓力情境
結果:
1.完美的團體錯覺
2.直接施壓於異議者
3.合理化決策
解決:
1.制定支持批判思考的團體規範
2.減少從眾壓力
3.避免與外界隔離
他人影響
理論
Triplett提出
社會促進Social facilitation:共同行動者或觀眾對於表現的促進效果,發生在簡單或熟練作業中
兩項條件:觀眾不僅在場還需專注在本人身上/共同參與者需具有競爭力
社會抑制Social inhibition:共同行動者或觀眾對於表現的阻礙效果,發生在複雜或不熟練作業中
原因
1.驅力理論:當有人在場會提高個體的激發狀態,此狀態會引起強勢反應,在簡單作業中強勢反應是正確反應,在複雜作業中強勢反應是不正確反應
2.注意因素:因他人在場會分散注意力,導致注意力範圍窄化,在簡單作業因為不需要太多注意力因此他人在場產生促進效果,複雜作業因為需要較多注意力因此較容易被影響產生抑制效果
Stroop作業:此任務引發兩種理論的不同結果,因為此作業為複雜作業(熟悉閱讀者難以忽略單詞),驅力理論應該是因為他人在場所以產生社會抑制;但注意因素因為此作業指涉及兩個簡單刺激(單詞、顏色),因此分心不影響表現所以產生社會促進
從眾
順從Compliance
多數人影響
以原因分類
訊息性社會影響Informational:因為相信他人在意義模糊的情境會做出正確的解釋與判斷因此從眾,影響持續到老年
規範性社會影響Normative:為了融入團體,獲得大家的喜愛與接納,因此從眾,年齡漸增此影響會減弱
是一種純粹的公開從眾
1.團體人數不需要很多就可以引發從眾
2.當團體意見不一致,從眾程度降低
3.當團體中有異議者(儘管他的答案是錯誤的或他有視力障礙無法清楚選出正確答案),從眾程度降低
當有不一樣的意見出現,可以分擔團體的責難與嘲笑,因此較不容易從眾
4.背景情境也可以促使我們從眾(順從的意象被促發)
少數人影響
也可以影響其他人的意見或是態度改變,在私下態度改變的可能性較多數人大,但有幾項條件:
1.一致性:少數人的意見必須從頭到尾一致
2.堅定性:對於立場堅定的少數人,人們可能因為讚賞他們出來對抗多數人勇氣可嘉而被說服
3.態度:需不僵化與傲慢
4.社會規範:當與正在發展的新社會規範相符時也會增加態度改變的可能性
原因
1.重新思考:少數人領導多數人重新思考議題,進而產生更開放的心思,因此容易造成態度改變
2.自以為是:大部分人都相信自己不會被影響,為了表現自己使心胸寬大的人,都會聆聽少數人的意見(內隱寬容契約Implict leniency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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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技巧
1.互惠Reciprocuty:依照別人對我的反應去回應他,有時限
2.Foot in the door:先提小要求,再提另一個大要求,因為自我知覺理論(觀察自己的行為以推論態度),因為已經接受小要求了,所以大的要求也應該符合先前的態度
3.Low balling:都是同一個要求,但是先說小的影響,等他答應再透露隱藏的代價,而這兩件事須由同一個人提,且承諾必須是公開的。因為已經做出承諾的關係
4.Door in the face:先提出一個大要求,被拒絕之後再提出真正的小要求,兩要求同一人提,且大要求不能太大。因為知覺對比Perceptual contrast(和大的相比小的感覺更小)和互惠讓步的關係
5.That's not all:先提出大要求,再附加一些小折扣讓要求變小,因為互惠讓步
服從Obe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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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實驗Milgram,探討情境因素對服從的影響
情境特徵:
1.被監督程度:若權威者以電話方式命令,會做出較少服從,因為權威者不在現場
2.緩衝:當與受害者距離近時,較不容易服從;距離遠時,較容易服從。直接施予懲罰(使用拳頭歐 打)比間接施予懲罰(按下按鈕)顯示更低的服從
3.他人意見:當在場有其他人抗拒命令時,會顯示出較低的服從,但這是順從的表現而非個體自主性的展現(但Burger在2009年的實驗卻顯示他人在場的異議沒有效果)
4.衍生情境:一開始只是無害的情境,卻漸漸變得殘忍,但是礙於已經承諾要完成此事,個體因為無法輕易打破承諾而無法輕鬆退出(不喜歡前後不一致),且還要忍受認錯的罪惡感和尷尬,因此繼續錯誤行為比承認錯誤更容易
去個人化Deindividuation
由La Bon提出,他認為個體做出攻擊行為與團體大小有關
去個人化:某些情境或團體降低了個人認同的凸顯性與公開責任意識
後續研究發現,匿名性與社會規範是去個人化的主要因素
情境不僅降低個人認同凸顯性(所處團體人數多、匿名),也提升了團體認同的凸顯性(例如扮演護士或是膾子手)進而凸顯該團體的社會規範(扮演護士攻擊行為會比沒有扮演任何角色來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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