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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法規 - Coggle Diagram
無人機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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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由來
因應遙控無人機活動漸增,為明確相關管理方式,交通部及本局借鑒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立法經驗與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考量國內環境與利害關係人意見後,融合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飛航安全並兼顧產業發展,推動於「民用航空法」中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授權法規命令修法工作。遙控無人機專章修正草案已於107年4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7年4月25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已於108年6月10日核定「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9至第99條之19及第118條之1至第118條之3,自109年3月31日施行。
無人機法規的起源
因應遙控無人機活動漸增,為明確相關管理方式,交通部及民航局借鑒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立法經驗與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考量國內環境與利害關係人意見後,融合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飛航安全並兼顧產業發展,於「民用航空法」中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及相關授權法規命令,並於2020年3月31日正式施行。本文參考交通部民航局無人機專區內容,以圖1內容架構進行說明,以增進理解與記憶,包含器材管理、活動區域、人員管理、操作限制、賠償責任與罰則等重點,分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