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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移 民 離 婚 女 性 單 親 處 境 之 探 究 陳黛羚(2012) - Coggle Diagram
新 移 民 離 婚 女 性 單 親 處 境 之 探 究
陳黛羚(2012)
研究取向
解釋互動論
研究的焦點在離婚新移民女性單親歷程中-深刻的生命經驗-而這些經驗徹底扭轉並塑造了新移民女性自己及其未來的意義。
研究方法
深度訪談
研究對象
離婚的新移民女性之單親
研究目的
離婚的新移民女性之單親處境
依據研究發現提出建議,作為社會工作實務及政策之參考
處境:離婚過程、就業及經濟、福利取得及親子關係等
資源、人際網路、需求、需要的協助、困難時尋求協助的管道
研究發現
離婚的新移民女性之單親處境
身分處境
居留
身分證
受家暴
擁有子女監護權(包含共同監護)
就業處境
身分證
居留證「離」字註記
語言,書寫中文
天倫處境
經濟緣故,孩子多不在身邊照顧
福利處境
來台時間與福利需求成反比
研究建議
1.統一由外籍配偶家庭服務社工對需要協助的新移民家庭提前介入輔導。
2.仿照兒少保護三級預防措施,將個案分級分流為一般方案型個案及立即重建個案。
3.比照目前兒少保護服務人在地的原則,提供跨縣市或跨機構合作服務。
4.遭遇家暴而離婚的新移民女性,轉介至其居住地之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 繼續追蹤、協助。
5.加強閱讀求職廣告、書寫履歷、自傳等方面的中文讀寫訓練。
6.初離婚階段轉介各縣市外配中心,可適時提供關懷協助。
7.提供實質照顧資源,而非僅有津貼:予實質之托育補助。
三元素
理論
研究
新移民單親處境
知識
定義
「新移民女性」指東南亞籍女性配偶,居留身分不限,包含持用居留證、已辦理國籍歸化,甚或逾期居停留者。
「單親」包括離婚、喪偶或遭台籍丈夫遺棄。本研究訪談對象為離婚4年以內的新移民姊妹,她們的子女都不在身邊照顧。
研究者背景
新移民家庭服務
家扶基金會
花蓮縣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田野實習
新竹市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
文獻探討
移民理論(動機)
傳統移民理論
「推拉效應」
新古典經濟學
二元制勞動力市場分割理論
「連鎖移民」
現代移民現象的政治層面
移民史以及建國史/國家認同
權利/規範導向的移民政策理論
利益導向/社會中心之移民政策理論
從國家角色分析移民政策
婚姻移民(問題與危機)
時代背景下的商品化的跨國婚姻
選擇跨國婚姻的男性背景
台灣婚姻移民之成因
70 年代兩岸探親開放
80 年代南向政策驅使:
婚姻斜坡
產業結構
台灣婚姻移民之現況
台灣婚姻移民之特徵
獨子、長子傳宗接代的使命
處於社會邊緣層級
老夫少妻
新移民任務
香火傳繼者
勞動力的參與者
長輩(親屬)的照顧 者
解除罹患殘疾者「娶無某」的困境
單親新移民女性(處境--困境和限制)
台灣新移民女性單親比率
以民國100年來說,結離婚比幾乎是1:1
單親家庭
只是定義
新移民女性單親
處境六面向
經濟
空間與居住安排
在外租賃房屋
不同意遷戶籍
影響子女就學
不佳的環境
環境轉換率高
亡夫之房屋貸款尚未還清
子女教養與親子關係面向
面臨多重角色的壓力與衝突
子女課業輔導
親子管教技巧
工作與法律權益面向
生活費用的支付、財產繼承及子女探視、監護權等問 題。
身分問題申請補助困難
情緒及行為面向
孤單、寂寞、自我孤立
外界的互動
受歧視或覺得沒面子。
社會關係面向
因為單親而搬離原住居所或高流動的搬遷,與他人的社會人際互動關係較為不穩定
與婆家的關係形同陌路。
社會歧視
社會排除
台灣婚姻移民法令與權益
適用法令
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細則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新移民女性結婚入境後至初設戶籍登記流程
新移民女性特殊情況的居停留權
新移民家庭服務福利現況
服務內容
關懷與訪視
社區服務據點
建構資源支持服務網絡
個人支持
家庭支持
社會支持
資訊支持
經濟支持
目前各地方政府辦理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的限制與困難
個案發掘不易
宣導不易
尚未掌握外籍配偶之需求及運用資源
需加強外籍配偶服務方案之規劃
績效指標尚待建立
委託民間團體辦理之問題
研究設計
當時法規
離婚
已生育子女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可繼續居留,兩者歸化流程繼續,歸化前居留時間由3年延長為5年、並需財力證明。
未生育子女或未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需於一個月內離境
喪偶
只要沒有違法,無論有無孩子都可繼續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