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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寧緩和, DNR - Coggle Diagram
安寧緩和
對象
癌症末期病人、漸凍人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即失智症)
其他大腦變質
心臟衰竭
慢性氣道阻塞
肺部其他疾病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急性腎衰竭
慢性腎衰竭
四全照顧
全人
身、心、靈完整醫治照顧
全家
不只關心病患,也關心照顧家屬
全程
對臨終者照顧到臨終,也幫助家
屬度過整個憂傷期
全隊
結合醫、護、牧靈、社工、營養、
心理及義工等人員
四大原則
解除病痛儘量讓病人舒服
盡專業能力並給予關注、 同情,讓病家可以信賴
傾聽、鼓勵病患說出 感受盡情溝通
只要情形許可,儘量 生活照常,生活保持連續性
目標
解除或減輕因末期病症所引起的痛苦和不適
幫助病患在人生旅途最後一段日子裡活的更豐盛、充實有尊嚴
幫助病患與家屬把握時間增加親情,去除怨懟,完成心願,相互道別
在病患生病及過世後,為其家屬提供支持及輔導
收院條件
簡化活動狀態評分表二級以上 卡氏評分(KPS) < 60
ECOG 評分系統
級別 體力狀態
0 活動能力完全正常,與患病前活動能力無任何差別
1 能自由走動及從事輕體力活動,包括一般家務或辦公室工作,但不能從事較重的體力活動
2 能自由走動及生活自理,但已喪失工作能力,白天可以起床活動的時間不少於一般時間
3 生活僅能部分自理,白天有一半以上的時間臥床或坐輪椅
4 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
5 死亡
Karnofsky 功能狀態評分表
體力狀況 評分
正常,無症狀和體徵 100 分
能進行正常活動,有輕微症狀和體徵 90 分
勉強行正常活動,有一些症狀和體徵 80 分
生活能自理,但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和工作 70 分
生活大部分自理,但偶爾需要別人幫助 60 分
常需要人照料 50 分
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特別照顧和幫助 40 分
生活嚴重不能自理 30 分
病重,需要住院和積極的支援治療 20 分
重危,臨近死亡 10 分
死亡 0 分
病情穩定,不需住院, 需持續追蹤
者治療者
依本院服務區域範圍收案
定義
安寧療護的目標是協助病人及其家屬獲得最佳的生活品質
安寧療護的某些方式甚至在病患罹病的早期也可適用,例如抗癌治療與症狀緩解治療同時進行
DNR
取得管道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郵件或電話索取。
各醫療院所之社會服務室或安寧療護相關單位索取。
各場次之「安寧緩和醫療」宣導活動現場。
自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網站下載。
各地衛生所
注意事項
簽署人的基本條件是必須年滿二十歲以上並具行為能力。
以正楷於簽署人欄位親筆簽名並正確填寫意願書所有內容,其中「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電話」、「地址」等資料務必正確。
一般情況下,意願書僅需填寫「意願人」、「見證人一」、「見證人二」與「簽署日期」等欄位即可
務必檢查資料有無錯誤,以避免因資料錯誤或書寫潦草無法辨識,導致退件處理
填妥後再將正本寄到原索取之醫院或台灣安寧照顧協會辦理健保IC
卡註記登錄手續
指的是病人本身簽署意願書或經由家屬簽署同意書,在病人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時,不施予心肺復甦術(CPR),包括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