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1目的

2類型化措施

3比例原則

4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5致人受傷應救護

6對人查證身分之要件

7為查證身分之措施

8攔停交通工具

9集會遊行活動者之資料蒐集

10協調機關構裝設監視器

11跟監

12遴選第三人

13繼續或停止之情形

14通知到場之情形

15治安顧慮人口

16個人資料之傳遞

17個人資料之利用

18資料註銷

19管束

20使用警械

21危險物扣留

22扣留物清單

23變賣

24返還

25非使用不達防護

26非進入不能救護

27暫時驅離人車或禁止進入

28補充性原則與概括條款

29聲明異議

30違法賠償

31合法補償

32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