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1目的
2類型化措施
3比例原則
4表明身分、告知事由
5致人受傷應救護
6對人查證身分之要件
7為查證身分之措施
8攔停交通工具
9集會遊行活動者之資料蒐集
10協調機關構裝設監視器
11跟監
12遴選第三人
13繼續或停止之情形
14通知到場之情形
15治安顧慮人口
16個人資料之傳遞
17個人資料之利用
18資料註銷
19管束
20使用警械
21危險物扣留
22扣留物清單
23變賣
24返還
25非使用不達防護
26非進入不能救護
27暫時驅離人車或禁止進入
28補充性原則與概括條款
29聲明異議
30違法賠償
31合法補償
32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