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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 Coggle Diagram
行政程序法
作成行政處分程序
行政處分的分類
由記載方式區分
標準記載處分
內容(行程法§96)
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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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書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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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與教示記載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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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書未記明教示至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持物救濟期間者,救濟期間應延展一年,但若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明知法定救濟途徑或期間,無所謂信賴告知的情形,也不致因未告知而遲誤時,基於誠信原則,應適用通常救濟方法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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