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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歷史, 大陸派警察歷史, 海洋派警察歷史, 現代警察產生因素 - Coggle Diagram
警察歷史
中國古代治安制度
現代警制引進初期
日本據台警政
國民政來台前後的警政
1.民國16年內務部改內政部
2.各地警察局改公安局
3.民國元年經是高等巡警學堂改名為警察學校
4.民國4年改為地方警察傳習所
5.民國6年改為警官高等學校
6.民國25年警官高等學校與浙江省警官學校合併為中央警官學校
7.民國38年戒嚴時期
1.1898年川島浪速被聘制中國協助建立警察體制
2.當時最主要的統治力量是警政
3.日據時代之台灣警察發展分為三個時期
4.初期實施三段警備制、被兒玉源太郎廢除、改發布保甲條,末期警察組織納入戰時體制
5.日據時期之治安機構流變
6.日本人治台成就,以警代軍、保甲制度
1.現代警制引進初期
2.現代警制引進我國之因素
3.現代警察首先傳中國約在同治年間
4.中國第一個現代警政機構是1898年梁黃所成立之湖南保衛局
5.各國在上海租界區設工部局,下設巡捕房
6.清廷於上海租界區內之治安單位係會捕局
7.京城與各省之治安機構名稱流變
8引進過程中之特色
大陸派警察歷史
法國警察歷史
德國警察歷史
日本警察歷史
1.古代的日本警察
2.平安時代之檢非違使、左右衛門、看督長
3.鎌倉時代之武士、政所、軍事警察機構
4.室町時代之自剪斷之村、村八分、連帶責任
5.江戶時代之武士道精神、儒家思想、朱子學、町奉行所、町役人、自身番、自身番所、村役人、五人組
6.明治維新時代之川路利良、中央設內務部、和魂洋才精神、中央集權
7.戰後日本之中央與地方均成立公安委員會,防政治力介入
1.警察概念由法國傳入德國,當時警察係政權之同義詞
2.16-17世紀為警察國時期
3.18世紀普魯士在柏林首創公設警察
4.19世紀工業革命由不同機關冠上警察名稱來執行各項任務
5.20世紀威瑪共和時代,警察權限掌握在各邦
6.1933-1945年納粹德國時期
7.二次世界大戰後,警察權被限縮於行政任務外之危害防止
8.秩序機關與脫警察化
1.西元987年法王休卡佩任命巴黎市長身兼軍事、警察、法院首長
2.當時法王政權不穩,尚無法在巴黎以外地區成立警察
3.17世紀法王路易十四在位時之財政部長郭伯特建立全國警察體制
4.自西元1667年起警察局長身兼治安法官與公安長官,由國王任命
5.西元1791年拉法葉將警衛員與巡邏隊合併成立國民兵,形成憲警制度
6.西元1854年拿破崙三世在全國成立安全局,1966年安全局與巴黎警察合併成立警政署
海洋派警察歷史
英國警察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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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6年以前,十人區警政係基於自我防衛與集體責任之原則擔負治安之連帶責任,由警長代表國王監督
2.1066年若曼人入侵後,莊園由領主任命警衛員維持秩序
3.1285年英國訂溫徹斯特法規範城鎮巡守員執行警戒、尋呼對捉拿逃犯、警衛員監督各城鎮遵守規定
4.1327年英國訂治安法官法從地方貴族任命治安法官指揮警衛員押解罪犯
5.18世紀之倫敦報街警察、亨利飛登抓賊仔、約翰飛登報揭走卒、柯古漢提出有給之專業警察、預警先發勤務策略、泰晤士河警察
6.1829年後皮爾爵士提出九項警務原則,並說服下議院通過倫敦大都會警察法
7.1835年自治城市警察法
8.都市團體法設置監督委員會(地方警察權力委員會)
9.1839年鄉村警察法賦予地方治安法官三種權限
10.1842年教區警察法授權各教區設立新警察
11.1856年鄉村及自治城市警察法賦予中央強制個鄉村及自治城市設立警察單位,快速成長至239個
12.1972年地方政府法實施行政區劃分,將警察單位合併為43個
13.1964年警察法通過後確立三角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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