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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占 結合 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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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占 結合 聯合
限制 :star:
2結合
意義
1️⃣合併
與他事業合併
2️⃣持股
持股(出資額) 達他事業表決權股份總數1/3以上
3️⃣受讓
受讓他事業主要(全部)營業(財產)
4️⃣共同
與他事業共同經營或受委託經營
5️⃣控制
直(間)接控制 業務經營 人事任免
事業結合 下列情形應申報
1️⃣市占率達1/3
2️⃣參與之1 市占率達1/4
3️⃣上年度銷售金額 超過公告金額
事業申報日起30工作日內不得結合
得縮短延長 書面通知
延長不得逾60工作日 期滿未通知 事業得逕行結合
下列不得逕行結合➡️1同意再延長 2申報有虛偽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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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獨占
獨占事業認定
1️⃣一事業 市場占有率 達1/2
二事業全 達2/3
三事業全 達3/4
有上述情形 但個別事業未達1/10或上年度總銷金額未達公告者 不列入
2️⃣事業進入相關市場 受法令技術限制或可排除競爭者
雖無上述情形 (主)仍得認定為獨佔
獨占事業禁止行為
1️⃣阻礙競爭
以不公平方法 直(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
2️⃣價格不當變更
對商務價格 為不當變更(決定或維持)
3️⃣無正當給特惠
無正當理由 使交易相對人給特惠
4️⃣濫用行為
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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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star: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
但有利整體經濟 公共利益 經許可不在此限
1️⃣標準化➡️降低成本 改良品質 統一商務規格
2️⃣研發➡️為提高技術 品質 共同研發商務
3️⃣專業化➡️分別作專業發展
4️⃣輸出➡️確保輸出 專就國外市場約定
5️⃣輸入➡️加強貿易 就國外商務輸入採共同行為
6️⃣不景氣➡️經濟不景氣 有計劃限制之共同行為
7️⃣中小企業➡️增進效率 加強競爭力
8️⃣其他➡️產業發展 技術創新之共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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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1️⃣合意共同行為
具競爭關係事業 合意 共同決定商務之各種相互約束行為 而足影響商務之市場功能者
2️⃣其他合意事實
其他方式合意 指契約或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 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 事實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3️⃣合意推定
聯合行為之合意 依1市場 2商務 3成本 4利潤 5經濟合理性 推定
4️⃣公會章程
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會議決議來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 亦是聯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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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競爭(20條)
有限制競爭之虞 不得為之
1️⃣損害交易
以損害事業為目的..使他事業對該事業斷絕交易之行為
2️⃣不當待遇
無正當理由 對他事業給差別待遇
3️⃣低價阻礙競爭
以低價不當方法 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之行為
4️⃣脅迫使不競爭
以脅迫不當方法 使他事業不競爭 參與結合聯合行為
5️⃣限制交易
以不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 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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