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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公務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配置原則 - Coggle Diagram
南投縣政府各機關學校公務小客車及客貨兩用車配置原則
適用單位
轄下各機關
學校
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
車輛用途分類
首長專用公務小客車
一般公務小客車
四輪傳動公務小客貨兩用車
油電兩用車或電動汽車
一般公務小客貨兩用車
排氣量規定
首長
縣長專用車2500cc以下
副縣長專用車2000cc以下
秘書長專用車1800cc以下
一般公務小客車1800cc以下
四輪傳動公務小客車1800cc以下
一般公務小客貨兩用車2000cc以下
配置原則及配置數
依前年度車輛數配置,增加需經本府核准
車額5年開會檢討一次
租賃車
月租賃18日以上納入車額
月租賃未達18日且未使用無須交還,納入車額
月租賃未達18日且未使用須交還,不納入車額
首長專用車配置1輛為原則
各單位可於額度內調整公務小客車及公務小客貨兩用車之配置
配置除外條款
首長專用車公務小客車
機關委外辦理服務之車輛
復康(溫馨)巴士
文康車
大巴士社區小型交通車(社區巴士)
弱勢關懷物資車
街友外展服務車
志願服務車
就業服務車
其他符合道路安全規則之車輛
特種車
代用客車
大客車
各型貨車
機車
本府專案核准之車輛
準用單位
議會
各鄉鎮公所
購置或租賃應報由本府核定或核准
資訊公開
每年三月底前填報配置及使用情形,公佈於相關網站
年里程500km以下或使用120天以下列為低度使用,得調整機關配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