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刑法 (違法性, 基本原則, 罪責 審查這個人是否該受罰 而非審查行為, 構成要件該當性 主觀與客觀要合契) - Coggle Diagram
刑法
違法性
容許構成要件
主觀阻卻違法事由
出現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實務上論以過失
偶然防衛等
誤想防衛等
客觀阻卻違法事由
依法令的行為
(21)
如果是上級命令但顯然違法
則無法阻卻違法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22)
重點是行為是否正當而非業務
正當防衛
危險具有現在性
是不法行為
係為維護自身或他人權益
且防衛不可過當
不需通過利益衡量的審查
緊急避難
需通過利益衡量的審查
只要滿足阻卻違法事由
那該行為就不是不法行為
因此相對人無法主張阻卻違法
基本原則
罪刑法定
禁止類推適用
例外: 有利於行為人的類推
罪刑明確
構成要件明確性
法律效果明確性
禁止不定期刑
習慣法禁止適用
禁止溯及既往
罪責原則
無責任就無刑罰
從舊從輕
§1§2
非拘束人身自由&沒收
不適用之
時
判定點是著手時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沒收
裁判時
繼續犯: 行為時
地
屬地原則
輔以屬人原則+保護原則+世界法原則
屬人原則
中華民國國民在外犯下三年以上罪且當地會處罰
保護原則
中華民國國民受到侵害
屬地原則
只要行為或結果有其一在國境內就算(4)
擴大解釋為
只要動機 著手 預備 起意及實行
任一項在境內就算
如果隔地犯未遂= 只要預想的結果或行為在境內
都算
罪責
審查這個
人是否該受罰
而非審查行為
不法意識
禁止錯誤
直接禁止錯誤
對規範有錯誤認識
EX: 以為吸大麻合法
原則上無法免刑或減輕
(16)
除非一般人都會誤認
間接禁止錯誤
誤以為有阻卻違法事由存在
EX: 誤想防衛
責任能力
年齡
當下有沒有識別能力+控制能力
如果完全喪失: 不罰
能力衰退: 減輕其刑
瘖啞人
原因自由行為(19Ⅲ)
因自己的故意或過失,
使自己陷於無或限制責任能力之狀態
,並為犯罪構成該當之行為
通說認為
若是故意讓自己喪失能力且有犯罪意圖
屬於雙重故意
,不得免刑
反之
若沒有滿足雙重故意
那就只能論以過失
但問題在於
有些最不處罰過失
這樣會有立法漏洞的問題
寬恕罪責事由
原理:
欠缺期待可能性
防衛過當
避難過當
但如果殺人絕對不行
強制狀態下
構成要件該當性
主觀與客觀要合契
主觀構成要件
知 (是否對行為有認識)
構成要件故意
直接故意
間接故意
有知跟欲
但不確定結果
不過結果發生也合他意
欲
(想要一件事發生)
(不法意識)
不影響構成要件故意
但影響故意犯是否成立
客觀構成要件
行為客體
結果(不見得需要)
行為主體
因果關係
條件因果關係+結果客觀歸責
條件因果關係
客觀歸責理論
行為人必須製造且實現了
法所不容許風險的行為
因此可以排除
異常因果關係
不過
不重要的因果關係偏離
不算
第三人介入
第三人
故意
行為創造了一個新的風險
因此就算行為與結果有關,也不用負責
2 more items...
結果不具迴避可能性
行為與結果有關,
但就算行為人遵守該規範也無法改變
EX: 北宜撞車案
相當因果關係
算是條件因果的調整
相當性: 一定比例會發生的事
審查: 折衷說
客觀為主,行為人主觀為輔
準因果關係
不作為犯適用
"如果有作為就不會發生"
是一種假想的因果關係鍊
行為
構成要件錯誤
(不符合對應理論者)
結果錯誤
(提前或延後發生)
不影響故意成立
行為錯誤
根本沒有故意
打擊錯誤
同樣弄錯侵害對象
不過是過失的
不影響故意
客體錯誤
弄錯侵害的對象
但是蓄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