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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定型化契約 :star: - Coggle Diagram
:star:定型化契約 :star:
條款無效
2顯失公平
違反誠信原則 顯失公平。下列情形推定顯失公平
1️⃣違反平等互惠
2️⃣條款顯相矛盾
條款與所排除不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
3️⃣權利受條款限制
主要權利義務受限制 致契約目的難以達成
3條款牴觸
(定)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 牴觸部分無效
1平等互惠
原則 平等互惠
疑義 有利消解釋
4一部無效
(定)條款無效或不構成之一部 除去該部分 契約亦成立者 其它部分仍有效
但顯失公平者 全部無效
公平互惠牴觸一部
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契約構成要件)
2審閱期
1訂約前 30日內審閱期
2使(消)拋棄審閱期 無效
3違反上述 不構成
4(消)得主張構成
5.ex不動產委託銷售(定)不少於3日 預售屋買賣5日
30拋棄不構成主張構成3.5日
3難預見
(定)條款未記載 在正常情形(消)難以注意 不能預見者 不構成
1明示
1(企)應明示內容 有困難 顯著方式 公告其內容 並(消)同意
2給與(定)書 但契約性質給與有困難 不再此限
3(定)書經(消)簽名或蓋章 應給與(消)正本
明示難顯著公告並同意 給予簽名正本
應記載
1權利義務
2違約效果
3履約擔保
4解除終止
5其他履行
權利義務 違約履約解約 其他履行
不得記載
1(企)保留 契約變更權
2免除(企)責任
3限制(消)權利 加重(消)責任
4其他顯失公平
保留免除加重顯失公平
違反記載原則之效力
1違反公告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之(定)契約 契約條款無效
除去該部 成立 其它有效
2公告應記載事項 若未記載於(定)契約 仍構成契約內容
意義
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定之契約 包括下列2種
1️⃣定型化契約條款
與多數 定同類契約 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 (不限書面 以幕牌貼網 亦是)
2️⃣個別磋商條款
當事人 合意
行政院核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