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的基本犯規規則

進攻方

防守方

犯規

違例

犯規

違例

其他

 2、球出界違例:球出了邊界之後,則成爲球出界違例。

 3、兩次運球違例

1、跳球違例:在跳球之後,跳球人在其他人沒有觸球前不能再次接觸球。

 4、帶球走違例——俗稱走步:籃球規則對帶球走是這樣定義的:當隊員在場上持著一個活球,其一腳或雙腳踩超過兩步任一方向非法移動是帶球走

(1)當已獲得控制球的隊員將球擲、拍或滾在地面上,並在球觸及另一隊員之前再接觸球爲運球開始。

 (2)隊員用雙手同時觸球,或使球在一手或兩手中停留的瞬間運球即完畢。

5;球回後場違例:在比賽中,前場控制球的隊,不得使球再回到後場,否則爲球回後場違例。

1,打手犯規: 打手犯規主要指,籃球運動員在運球或上籃、投籃時防守人員打手,這樣就會被裁判吹其打手犯規。根據FIBA2004年籃球規則,正式的名稱是"非法用手"。

3阻擋犯規

2非法掩護,掩護需要在於防守球員身體接觸前建立,成為一個完整的圓柱體,手部不能向前推,腳部張開與肩同寬,打球的時候,要避免這幾種情況:

推人,手部離開圓柱體向外推,等同於用軀幹以外的部位阻擋防守者


雙腳移動,掩護後,雙腳不可以移動,造成防守者行進的困難

掩護尚未結束,立即轉身要球。離開圓柱體,進行下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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