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Ch5 犯罪心理學理論 - Coggle Diagram
Ch5 犯罪心理學理論
心理分析理論
認為人會犯罪是因為心理衝突、情緒問題、缺乏安全感、能力不足、自卑感過重等造成。
罪惡感在犯罪行為扮演重要角色,為減輕內心罪惡感而故意犯罪,接受處罰,減輕罪惡感
代表人物:佛洛依德(Freud)
心理分析學派創始者
認為每個人均具有犯罪或偏差行為的天性
「人性本惡論」
理論內容
認為人的心理狀態可以浮在水上的冰山解釋
水面以上→意識層面
水面以下(不為人知)→
潛意識
→本能、衝動、慾望
潛意識→所有精神疾病及異常行為的源頭
人格結構
本我(Id)
人格最原始部分,出生時就存在
代表原始之野蠻、邪惡之衝動
遵循「唯樂原則」
自我(Ego)
受現實原則之指引
根據外在社會規範來考慮行為「對」與「錯」
協調仲裁本我及超我
超我(Superego)
代表個人潛在良心及人格之道德部分
防止「本我」隨意之表現於客觀上之行為
人格發展五階段
口腔期(Oral Stage)
約0-1歲
原始慾望滿足靠口腔部分的活動
以口吸吮餵食、愛撫等獲得基本需求
如受壓抑或挫折,將成為潛意識影響往後行為
口腔性格,如易出現貪吃、酗酒、吸煙等
肛門期(Anal Stage)
約1-3歲
原始慾望滿足來自大小便排泄刺激快感
藉排泄方面訓練使超我逐漸產生
過分強調超我之控制及訓練,可能造成肛門性格
使其變得冷酷、固執、剛愎、吝嗇
性器期(Phallic Stage)
3-6歲
原始慾望滿足來自性器官部分
孩童因潛意識會產生戀親情結
很快會因而產生罪惡感,而有超我逐步發展
未受到適切社會化,可能產生情感困擾及偏差行為
潛伏期(Latency Stage)
7歲至青春期
原始慾望滿足呈現潛伏狀態
開始觀察外界環境事物,人格中超我部分迅速發展
兒童與異性間關係較為疏遠,較易傾向同性互動
兩性期(Genital Stage)
12、13歲進入青春期
喜歡參加兩性組成的活動
有了與性別關聯的職業計畫、婚姻理想
性心理發展即告成熟
犯罪成因(後代傳人分析)
犯罪行為是一種神經性行為
犯罪行為是缺陷超我的結果
犯罪行為是一種替代性滿足的象徵
以人格發展階段或人格結構缺陷解釋異常行為、犯罪行為
生物心理學理論
心理病態性格(Psychopathy)
反社會人格、社會病態性格
克列萊(Cleckley)、韋史(Wishine)
特徵(越多特徵,心理病態性格傾向就越強)
無法與他人建立忠誠持久的關係
不能從經驗中學習教訓
動機不適當的反社會行為
過度追求刺激
只顧目前享樂,不考慮將來
無悔意、無罪惡感
主要情感反應匱乏
低度挫折忍受力
過度自我中心
缺乏自知之明
慣於玩弄別人
產生原因
生理因素
生理上反應遲鈍
基因上遺傳
神經系統異常
社會因素
幼時受拒絕經驗,無發展出良好附著
社會結構(動亂、戰爭時)易產生
結論
犯罪原因為追求刺激興奮滿足一己成就感
大多患有精神分裂病
心理治療無任何療效,僅能終身與社會隔離
認知與道德發展理論
基本觀點
認知涉及記憶、想像、智力和推理概念
格魯克夫婦研究指出,凝固的思考或衝動性是犯罪人族群的重要特性
發現犯罪人具有「犯罪思考型態」,思考方式與常人不同
道德發展程度越低,越容易有犯罪行為
母愛剝奪理論(附著理論)
鮑比(Bowlby)
哺乳動物自出生後開始社會發展
嬰兒與母親會產生感情鍵(附著鍵)
感情鍵強弱,決定未來形成附著鍵能力
良好附著鍵,需對孩子有愛心、關心、給予溫暖,時常互動等
附著理論6大特徵
特殊性(Specificity)
附著具選擇性,最早對象為父母、或照顧之保姆
期間(Duration)
形成附著後,經常會延續,有時終其一生
發生過程(Process)
約9個月會對可滿足他社會互動需要的人形成附著
學習(Learning)
學習在附著發展過程扮演重要角色,是基本社會互動
組織(Organization)
附著行為會慢慢由父母向外發展至老師、朋友、配偶
生物功能(Biological Function)
附著行為具有生物上的功能,附著行為是為了生存下去
結論
認為小孩需從和父母(代理者)相處與互動,感受到溫暖與親密,才能安全形成附著。
如果沒有,會產生焦慮附著,與他人正常交往能力會降低。
習慣犯、惡性重大、有犯罪習慣之人,就是未形成附著鍵能力之人
道德發展理論(Moral Development)
科柏爾(Kohlberg)
認為人在成長過程會經歷不同道德發展階段
每階段對於「對」「錯」有不同的判斷理由
犯罪者的道德發展可能不同於守法者
道德發展6階段
第一階段:「對」只為了遵守權威、避免懲罰,人性之本能反應
前傳統階段(Preconventional Level)
約到10歲左右
會想如果做壞事不被抓到被扁機會多高
第二階段:「對」是為了滿足自己需要,具強烈自私感
第三階段:「對」為了成為好人,會在他人角度關心別人,具利他主義,使事開始考慮他人利益
傳統階段(Conventional Level)
約到15歲左右
做壞事不對,不管怎樣都不可做壞事
第四階段:「對」是為了維護社會規範,崇法守法,成為社會上守法者
第五階段:「對」是為了達到「社會契約」之目的,以全體大眾認知的規範來規範自己的權利
後傳統階段(Postconventional Level)
約到20歲左右
思維會更進一步的思考有關規範的事
不僅要守法,更要做有益社會的事
第六階段:「對」是為了全人類正義及平等原則負責,世界和平
結論
犯罪者道德發展低於具相同背景之守所者
大部分犯罪者道德發展約於前傳統階段(1-2階)
大部分守法者約在傳統階段(3-4階)
發展至後傳統階段(4-5階)甚少
道德發展層次越高越能避免人從事犯罪行為
犯罪人思考型態(Criminal Thinking Patterns)
瓦斯特(Walters)
8種犯罪人思考類型
自我安慰(Mollification)
犯罪人會把從事犯罪的原因和責任歸咎給外在環境或其他不公平之事,減輕犯罪行為帶來的焦慮和罪惡感
切除斬斷(Cut Off)
常用各種方法使其從事犯罪行為時可以免於恐懼、壯膽,如施用酒精、藥物
自恃特權(Entitlement)
呈現自我中心思想,認為自身凌架於法律之上,享有特權免受遵守法律,如吸毒者面對年幼者毒會擔心,但自身吸毒卻覺得自已有本事免於毒品負面影響
權力取向(Power Orientation)
犯罪人對世界採強與弱的二分法。常使用這種想法透過身體、口頭或心理的形式達到犯罪目的。如握槍枝要被害者跪地求饒,享受其優越感
虛情假意(Sentimentality)
強調自己較正向或軟性的一面為自已犯罪行為辯駁。如勒索解釋為劫富濟貧的想法,或表達自己其實是深愛家人、關心弱勢之人等
過度樂觀(uper Optimism)
常會對於從事犯罪行為後可能引發之不良結果有不切實際的期待,如不會這麼衰被抓到。
認知怠惰(ognitive Indolence)
犯罪人最初會仔細評估犯罪風險,但一段時間後因太容易達成目的,逐漸產生怠惰
半途而廢(Discontinuity)
常忽略長遠目標,只重眼下慾望滿足,缺乏恒心完成訂定目標
結論
對於自身行為欠缺考慮
行為表現常有學業表現較差、缺之良好穩定人際交往、不穩定的工作狀況,遭糕的財管能力等
遇問題欠缺獨立解決之能力
四大主要理論
心理分析學派
認知與道德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
生理心理學理論
生物個體理論與刑事政策
假設犯罪是由於犯罪者個人生理或心理缺陷及不健全,犯罪現象是個人的一種病態。
1920年,「醫療模式」成為規罪矯治與預防基本取向
將受刑人視為病患,予以個別處遇及個別治療,以達矯正之目的。
行為主義與社會學習理論
行為主義理論(Behaviorism)
(增強作用)
基本主張
人性白紙論
人類行為是透過學習而來,係和環境互動或受刺激下的反應
犯罪行為,是犯罪人透過在生活環境中的經驗合受獎懲的情況,直接學習反應而來。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之反應結果
代表人
桑代克(Thorndike)
巴夫洛夫(Pavlov)
史基納(Skinner)
傑佛利(Jeffery)
理論內容
人與環境發生互動,造成行為次數增加,此過程叫做增強
正面增強(為增加利益)
刺激能滿足個體需求
犯罪原因為獲得物質報償
反面增強(為減少痛苦)
個體與環境互動,得以減經解除內心焦慮、不安
犯罪原因為解除內心痛苦、焦慮等壓惡刺激
結論
正面反面增強均可能導致犯罪產生
正增強,為獲取財富、物質,導致工具性犯罪
反增強,為移去痛苦為致暴力犯罪或毒品犯罪
社會學習理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班都拉(Bandura)
學習是透過觀察而來
強調示範及模仿的作用
行為是受結果所影響
行為獲獎勵,學習該行為,反之不學習
強調暴力行為是生活環境的學習反應,不一定是不正常或不成熟的表徵
行為模仿來源
家庭成員提供的行為模式
立即的生活環境
大眾傳播媒體
結論
認為行為發生主要是向環境學習而來
人格特質理論
人格
指由個人的認知、動機、興趣、態度與價值觀、自我觀、品格、情感方面的基礎、情緒經驗和對刺激連結的習慣反應等各結構的混合統整形成
犯罪人格
出生幾乎已烙印
犯罪是犯罪人幼時的自我選擇
犯罪人思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