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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法與民法物權 - Coggle Diagram
不動產法與民法物權
地價與地稅
實價登錄與房地合一稅
申報義務人
權利人:買方
義務人:賣方
房地合一課稅時機
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申報時機
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
課稅範圍
房地收入-成本-費用-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
政策地價系統
規定地價
公告現值
依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土地稅
地價稅
課稅範圍
申報地價
課稅時機
登記所有權時
納稅義務人
所有權人
課稅公式
超額累進
申報地價=標準地價1倍以內、1-5倍、5-10倍、10-15倍、15-20倍、20倍以上,共六個級距
累進起點地價
都市總土地扣掉工農礦業與免稅土地之平均地價
基本稅率10%,每級距+5%
土地增值稅
課稅公式
原地價
第一次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申報現值
土地漲價總數額=原地價100%內
土地漲價總數額=原地價100%-200%
土地漲價總數額=原地價200%以上
基本稅率20%,級距+10%
課稅時機
得申請不課徵:
夫妻贈與
農地移轉
不課徵:
信託土地
免徵:
政府徵收土地
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
公保地移轉
因繼承而移轉
政府贈與或受贈
私人捐贈興辦社福事業或學校
納稅義務人
有償移轉>原所有權人
無償移轉>新所有權人
設定典權>出典人
設定典權時預繳,
回贖時要求無息退還
課稅範圍
土地漲價總數額
優惠
地籍與地權
地權
地權限制
不得私有土地
中國人限制
外國人限制
民法物權-不動產
總則與精神
公信力、公示力、推定力
鼓勵合併的優先購買權
物權效力:可對抗第三人
債權效力:不可對抗第三人
登記生效主義與登記對抗主義
所有權
相鄰關係
越界建築之保護
鄰地通行權
特殊形態:共有
公同共有
對外關係
土34-1多數決
對內關係
特殊形態:區分所有
用益物權
地上權
時效取得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
繼續一定期間20年之占有
區分地上權
租賃權異同
農育權
不動產役權
擔保物權
抵押權
民881-1
最高限額抵押權
是普通抵押權的變形
民870-1:抵押權次序讓與、相對拋棄與絕對拋棄
抵押權之特性
從屬性
不可分性
物上代位性
抵押權之範圍
抵押權標的物之範圍及於從物與從權利、滅失之殘餘物、扣押後之法定與天然孳息等
擔保債權之範圍及於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
典權
地籍測量
土地登記
錯誤的損害賠償
地用與徵收
土地利用計畫
土地計畫管理體系
國土計畫法
都市計畫法
區域計畫法
海岸管理法
國家公園法
土地開發利用體系
土地徵收
區段徵收
一般徵收
一併徵收
市地重劃
都市更新
危老條例
容積
容積移轉
增額容積
容積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