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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 101台上2966 #, 102台上1746 # - Coggle Diagram
法院調查原則與澄清義務
調查證據
法院本其職權探知事實並附有澄清真相義務的調查原則
權限
§163 當事人舉證先行、法院依職權調查為輔助
義務
法院【無】蒐證義務
87台非1
被動調查
依聲請而發動
§95I(4)告知得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163II 當、代、辯、輔得聲請
§163-1 請求調查程序
101台上3163: P協助以書狀提出
聲請之證據須符合§163-2
主動調查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163-1當事人聲請,無163-2情形=法院必須調查
§163II本文
法院裁量調查證據:輔助、被動權限
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仍有不足時
§163II但書
法院應依職權調查
公平正義之維護
限縮解釋
對被告有利之事項
檢察官負有實質舉證之責任
被告受無罪推定保護
對被告利益有重關係事項
形式舉證責任
主張待證事實者,應負舉證責任
檢察官
常態事實
構成要件
無合理懷疑
被告
異態事實
阻卻違法事由
有合理懷疑(過半心證)
阻卻罪責事由
有合理懷疑
101台上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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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台上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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