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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55 號刑事裁定 (無罪) - Coggle Diagram
第 1955 號刑事裁定
(無罪)
偵查
確有傳送他人於車行打架之影片給員警報案、同意勘驗手機
查證後確定非全屬虛妄
刑訴法33-1
起訴
以手機傳送關於他人
在車行打架的影片給員警偵辦
被告
(刑訴法219-1 )
同意法院勘驗被告手機
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的必要
審判
一、提出保證金、停止羈押
限制出境、出海捌月、住居
刑訴法93-4
二、於審理期間不得對共同被告、被害人之身體或財產實施
危害、恐嚇、騷擾、接觸之行為。
刑訴法308
判決書
執行
被告
(刑訴法253-2)
不去接觸任何共犯、被害人
無續予羈押的必要,請求具保停押
辯護人可代與被害人談和解
願受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
刑訴法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