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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規 - Coggle Diagram
農藥管理法規
法規
罰則(§47、48、49-1、50-1、53)
一.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偽農藥者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圖販賣而陳列、儲藏,處
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七條第二款、
第三款或第五款偽農藥者
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第七條第
二款至第五款之偽農藥者,處新臺幣
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明知為偽農藥,不得使用
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罰則(§45、46、53)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
併科新臺幣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
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
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7偽農藥
一.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 加工、輸入或仿冒 國內外產品。 二. 摻雜其他有效成分 之含量超過中央主 管機關所定之限量 基準。 三. 抽換國內外產品。 四. 塗改或變更有效期 間之標示。 五. 所含有效成分之名 稱與核准不符
6
禁用農藥
指經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禁止製造、加 工、分裝、輸入 、 輸出、販賣、使用 之農藥
8劣農藥
沿革
統計
51家工廠3139零售輸出235批發724
管理人員7836
農藥原體許可證:689張
農藥原體許可證:689張
登記有效成分:358種
514(混合劑)
彰化 雲林 台南人員最多
法規
農藥管理法立法目的
修訂
國際趨勢、國內政策方向、農業經營改變、解決管理問題、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之製造、販賣及使用。
1
03去刑法化(行政罰
)
108/12實施重新確認登記時間
超過15年農藥
之安全性
,增訂
申請展延許可證
時應重新
檢附毒理試驗資料
農藥販賣業者應開具 販售證明及其處罰
架構
中央農藥管理業務分工架構
農藥管理主管機關
禁用農藥
告禁止製造、加 工、分裝、輸入 、 輸出、販賣、使用 之農藥
現況
農藥管理法用詞定義
違反案例解析
政策推動
無人機施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