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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重要規定 - Coggle Diagram
大眾捷運法重要規定
規劃§11
地理
人口
生態
土地利用
都市運輸
經濟
整合發展
土地開發§7-4
有償撥用
協議價購
市地重劃
區段徵收
機關設立§13
中央
整合
經驗
工程機
參考
-5
-1
中央
中央
報
行
地方
工程建設-2
設計
施工
民間
委任-3
-4
$
NT+億↑
10%↑
6月
25%↑
股分
資金比率
25%↑
刑 民§48
修復費
依法賠
刑
法辦
路權§3
路權
完全獨立專用
A
非完全獨立專用
共用車道
↓1/4
全路
B
C
-2-2
設置
優先通行
聲光號誌
營運報備§35
不定期
視察
缺失
改正
-2
報請
地方
轉
中央
備查
-1
營運
3月
每年
年度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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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4
-1
中央
交
直 市
市政府
縣市
政府
-2
路網
跨越
協議
不成
交
指定
營運組織§26
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27
全票
法令優待
政
補貼
經費§5
§12-1
報告書計畫
中央
報請
-1
行
核定
-2
違約金§49
無票
補繳
票價
50倍
證明X
起站
單價
最高
監督§34
辦法§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