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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 信賴保護原則 - Coggle Diagram
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
廢棄之情形(難易度)
合法授益:難
合法負擔:中
違法授益:中
違法負擔:易
用字
廢棄(中性)
撤銷(違法)
廢止(合法)
法理
要廢棄
依法行政
合法:難
違法:易
信賴保護
授意:難
侵益:易
(負擔)
VA之撤銷
違法授益處分
法條:117
法定救濟期間經過
有以下要件不得撤銷
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受益人具有信賴利益,而其信賴值得保護,且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即信賴保護-私益)
期間:121
主觀:知原因後兩年內
信賴保護原則
要件
信賴基礎
公權力措施
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
119反面排除以下三項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信賴表現
效果
財產保護(公益>私益)
給予補償措施
存續保護(私益>公益)
不可變動公權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