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債之變更與移轉 - Coggle Diagram
債之變更與移轉
債之主體的變更:債之移轉
債權讓與
當事人之主體地位不變:雖因債權讓與而使主體有所變更,但原債權人(讓與人)仍然是系爭債之關係的當事人,受讓人(新債權人)不因此而成為該債之關係之當事人
債之同一性並未因此而改變
係處分行為,更嚴謹地說係準物權行為(而非債權行為)
294條1項本文: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
294條1項但書:不得讓與之債權
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債權禁止扣押者
成立要件及生效要件
債權契約
債權讓與(準物權契約)
債權讓與之客體:295條
債權之擔保
從屬之權利
利息
違約金?
債權讓與之通知
297條1項本文: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
在通知債務人之前,若債務人不知道有債權讓與之情事,仍對原來的債權人(讓與人)清償,仍可生清償之效力
若沒有通知債務人,但債務人已得知有債權讓與之情事,而自動像新債權人(受讓人)給付,亦可生清償之效力
表見讓與
298條1項:讓與人已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對抗讓與人
298條2項:前項通知,非經受讓人之同意,不得撤銷
債權之雙重讓與
最高法院105年10月25日民事庭決議:採效力未定說
債務承擔
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之免責債務承擔
301條: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於債權人不生效力
對抗要件說
無權處分說(多數學者)
債務人與第三人間之併存的債務承擔
約定之併存債務承擔
於債務人與承擔人間達成意思表示合致時,即生效力
法定之併存債務承擔
305條、306條
債權人與第三人間之債務承擔
300條: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契約承擔債務人之債務者,其債務於契約成立時,移轉於該第三人
債之客體的變更
319條:代物清償
320條:間接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