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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 - Coggle Diagram
抵押權
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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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抵押權的實行
二、 同一抵押物上數種物權併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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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實行抵押權時,因有典權或地上權存在,無人應買,或出價不足清償抵押債權時,執行法院亦得除去典權或地上權負擔,重新估價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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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普通抵押權特性
二、 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抵押權的全部價值,擔保所有的抵押債權得受清償,乃抵押權之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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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抵押權之代位性
抵押權之標的物滅失時、抵押權仍遺存於抵押物的代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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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抵押權之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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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之從屬性
從寬解釋,只須於實行抵押權時,被擔保債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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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共同抵押權
意義:指為擔保同一債權,以數不動產為標的物,所設定的抵押權。
選擇自由:除受強制執行法第96條規定之限制外,抵押權人就如何行使其權利,有自由選擇之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壹、 功能、意義及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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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意義特色及基本構造
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有關於普通抵押權規定之準用。
其擔保者,係不特定債權。
貳、 擔保債權的範圍
三、 擔保債權確定之期日
確定期日之約定:§881之四
確定原債權之請求權:§881之五
四、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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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當事人與債務人之概括繼受:§881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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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擔保債權受償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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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遲延利息或違約金,不以前項債權以確定時所發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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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最高限額抵押權的確定
確定的事由:§881之十二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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