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長期照顧服務法 - Coggle Diagram
長期照顧服務法
修法草案
§32-2
特約及給付支付制度法制化
(長照特約單位應為所僱長照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39-1
未立案長照機構查核
(派員進入未經許可設立從事長照服務場所檢查)
§22
增列私校設立住宿式長照機構
(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中學校)
§62 長服法施行前機構之服務人員管理
(實際執行長照服務人員之認證、繼續教育、登錄及處罰,適用本法之規定。 )
§8-1
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收取應
自行負擔
費用,不得減免。→避免長照服務單位削價競爭)
(罰則)§47(6~30萬元)、49(長照特約單位,3~15萬)
§6
服務對象(5)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65歲以上失能者
50歲以上失智者
65歲以上僅IADl失能之獨居or衰落老人
失能身心障礙者
服務提供方式 §9
§12
機構住宿式
§13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11
社區式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
§10
居家式
服務項目:長照4包錢
輔具&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交通接送服務
照顧&專業服務
喘息服務
申請方式
1966照服專線
醫院出院準備服務轉介
親自洽詢照管中心
法案&主管機關
護人法
護健司
老福法、身障法
社家署
長照法
長照司
長照財源
保險制
稅收制 §15
捐贈收入
基金孳息收入
菸品健康福利捐
其他收入(房地合一稅)
政府預算撥充
菸酒稅
遺產稅及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