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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法規, 國際 (進口原則, ◦ USDA的Food Safety Inspection Service(FSIS), FDA…
生物科技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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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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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83美國NIH首次核准田間試驗(抗凍草莓)
1994美國FDA首次核准產品上市(延緩番茄過熟軟化)
目前全球商業化種植的基因改造作物(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苜蓿、甜菜、木瓜、南瓜、茄子、馬鈴薯、蘋果、鳳梨、甘蔗等)
2015年美國FDA核准基改鮭魚
2016年加拿大核准
2016/07/04普欽總統正式批准法案(除科學用途,禁止在俄國栽培及培育GMO,且倘該類)
各國法治
「生物安全議定書」攸關GMO進出口秩序之國際規範
聯合國於2000/01通過「生物安全議定書」,自2003/09生效。2003/09基因改造產品跨部會工作小組(嘗試單一立法)
2006/08基因改造科技跨部會工作小組(建立制度化之
協調聯繫機制)
2011/03開放簽署,並自至少40個締約方批准後第90天起生效;201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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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改造食品之類型
原料型態的食品:食品本身就是基因改造生物,如耐除 草劑的基因改造大豆。
初級加工型態的食品:如基因改造大豆簡單加工磨成的 豆漿。這種初級加工的食品裡還有基因/DNA,可以輕易 檢測出是否含有基因改造食品。
高度加工型態的食品:如以基因改造大豆為原料,經過 複雜程序,精製純化的大豆油。經過高度加工的食品, 往往已經不含基因/DNA,很難檢驗出是否含有基因改造 食品。
國際
進口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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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驗查扣:若食品有明顯的瑕疵(apparent defects),舉證責任在進口業者而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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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州的州法通常與聯邦要求類似,著名的例外是加州的Prop 65,要求 許多食品加註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