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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規定, 捐贈土地, 農業用地移轉 得申請不課徵, 政府 (贈與(免), 政府), 農業用地意義, 耕地 (移轉), 耕地以外之農業用地…
土地增值稅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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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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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時
按建物所有權 地上權 永佃權 農育權 三七五租賃價值佔原土地價值比率 分配給以上權利人
以上分配視為無償移轉 取得人為納稅義務人
權利變換取得土地後 予以記存 暫不課徵土增稅 於下次移轉時一併繳納(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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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優惠稅率
一生一次
要件:
1戶籍--->所人 配偶 直親
2用途--->1年內無出租 營業
3次數--->一生一次
4面積--->都3公畝 非都7公畝
5產權--->所人 配偶 直親
6現值--->房屋不及基地公告現值10%不適用 但完工滿1年適用
7申請--->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 附建築改良物證明(權狀)
未註明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 逾期不得申請
一生一屋
1戶籍--->所人 配偶 未子女 戶籍連續滿6年
2用途--->前5年 無出租 營業
3屋(處)數--->出售時 所人配偶未子女 僅1屋
4面積--->都1.5公畝 非都3.5公畝
5產權--->所人 配偶 未子女 持有連續滿6年
6期--->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7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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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稅
申請退稅情形
1重購退稅
自用住宅
重購退稅條件
1性質--->出售後購買使用性質相同之土地
2名義--->新購與原出售登記名義人相同
3地價--->新購超過原出售地價 扣除土增稅後之餘額
4用途--->1年內無出租 營業
5時間--->2年內重購
6面積--->3公畝 7公畝
7移轉--->5年內不得移轉或作其他
8時效--->請求權10年不行使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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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移轉 得申請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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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課徵
(農發38~1)
農地依法變更非農地 經(主)認定符合下列+農(主)取得農證
得申請不課徵土增稅 免徵房地合一稅 遺產稅 贈與稅 田賦
1細部計畫尚未完成 未能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使用者
2細部計畫已完成地區 依都市計畫應實施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者
於重劃或徵收公告前 未依變更後之計畫用途申請建築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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