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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1-2帝國統治技術 - Coggle Diagram
U1-2帝國統治技術
徵收稅役方式
編戶齊民
前5~前3世紀,封建到郡縣
"編戶"是以戶為單位,
"齊民"是人民身分平等
控制基層社會
鄉里制
根據戶產和家庭人口
徵收稅賦和勞役
因時調整
戶籍制度
穩定後實施土斷制度,重新納稅
東晉混亂,設置橋縣
登記戶籍不用納稅
589隋文帝恢復鄉里制
利用鄉正、里長削弱地方勢力
均田制
秦漢:私有制衍生土地兼併問題
漢代曾限田措施
隋唐沿襲
"計口授田"均田制
中唐缺乏田地分配
安史之亂資料混亂,無法實施
北魏:實施均田制
解決流民、荒地
增加稅收
需完整的戶籍制度及土地
賦稅徵收
租庸調-->兩稅法
唐實施租庸制
授田丁男,徵收相同稅賦
繳納實物稅
國家重視丁口,
武后、玄宗遣使調查
實物租-->貨物稅
中唐以前:實物稅
中唐以後經濟發達:貨幣稅
明張居正一條鞭法:
簡化稅制、役賦合一、按畝徵銀
減輕力役負擔,投入手工業
集權中央
郡縣制
削弱地方
宋:收回地方兵、財政權
分權而立,採路、州、縣三級
元:皇帝改中書省派遣地方官
中央控制
皇帝直接任命長官
密切書信來往和軍隊駐紮
,嚴格監視
官僚政治
官僚體系
階層分明、權責劃分
例子
(隋唐)三省制:
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
(明清)內閣制:
六部、內閣
(秦漢)三公制: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選才任官制
察舉=>九品官人法
漢:察舉長期豪族把持(弊)
魏晉:九品官看重出身
隋唐科舉制
隋文帝587年廢止
消弭社會階級
名額有限,社會流動效果有限
宋以後文治之風
宋推崇文人政治,廣納文人
士大夫為政治核心
因印刷術發達,知識廣為傳播
社會流動加速
考試範圍取自儒家經典
強調忠君,
有利穩固君權
東亞其他地區
朝鮮:10~19世紀實施,時間最長
14世紀貴族壟斷
日本:7世紀曾仿唐制,1177廢止
越南:11世紀晚期實施,後本土化
實施儒、佛、道考試,1919法國廢止
律令制度
法律儒家化
因應封建瓦解
唐律向外傳播日本、朝鮮
秦律嚴厲詳細 反映法家思想
西漢法律除了稅賦和教育
影響其他國家
日本
7世紀大化革新
天皇為中心的中央集權
8世紀律法最發達
朝鮮
高麗、李氏建立中央集權,
但貴族勢力太大
貴族成為行政機關,勢力擴大
7世紀新羅統一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