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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之變更與移轉 - Coggle Diagram
債之變更與移轉
(狹義)債之變更
在不變更債之同一性的基礎上,變更原有債之關係的內容
變更原因
依當事人意思表示(法律行為)
依法律規定
債之變更性質的契約
同時具有債權行為與處分行為之要素
變更的效力
新、舊債之關係的同一性不受影響
債權讓與
當事人主體地位不變
準物權行為
客體
債權之擔保
從屬之權利
未支付的利息
民297
在通知債務人前,若債務人不知有債務人讓與之情事,仍對原來的債權人清償,仍生清償之效力
於讓與人和受讓人間有意思表示合致及讓與合意時發生效力
契約承擔
債權人將其因該債之關係所享有的全部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契約當事人地位,都移轉予第三人,自己退出該債之關係
非經三方當事人合意,不生效力
債之更改
舊債因新債的成立而被取代、消滅。新舊債務不再具有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