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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法 - Coggle Diagram
災害防救法
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及就其主管災害防救業務之權責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
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
輻射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相關介紹
災害
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石流災害、火山災害等天然災害
災害防救
指災害之預防、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建
災害防救計畫
指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全國性災害防救計畫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指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公共事業就其掌理業務或事務擬訂之災害防救計畫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指由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防救會報核定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防救計畫
重點
2.強化防災整備,執行災害預防
3.明確災害權責,強化應變措施
4.推行災後復原重建工作
1.推動防災業務,強化防災組織
立法目的
為順利災害防救機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製定本法
災害之防救,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