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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 班級:一年丙班 座號:24 姓名:彭毓琳 - Coggle Diagram
災害防救
班級:一年丙班
座號:24
姓名:彭毓琳
災害防救重點
加強防災準備,執行災害預防
明確災害權責,強化應變措施
推動防災業務,強化防災組織
推行災後復原重建工作
立法目的
第一條: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
名詞定義
災害
災害防救
災害防救計畫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爆炸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災害
輸電線路災害
礦災
空難
海難
陸上交通事故
森林火災
毒性化學物質
生物病原災害
動植物疫災
輻射災害
工業管線災害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公共事業
災害防救團體
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權責
風災、震災(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
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
輻射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其他災害: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