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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大的选举制度 - Coggle Diagram
各级人大的选举制度
选举的基本程序
提出候选人
确定正式候选人
选民登记(针对直选)
投票和当选
选区划分(针对直选)
选超了
选举主持
另选选举(没选够)
选举结果的公布
代表资格的审查
选举的基本原则
直选间选并用:县乡两级直选
差额选举:直选346;间选101215
选举权平等
秘密投票:代写;代投只能找选民
选举权普遍:中国人成年人政治人
代表的补选、罢免和辞职
罢免
直选:530 县人常 选区过半
间选:主席过十一 主任过五一 各自过半 间选丢人要报告
辞职
县找县 乡找乡 间选回到原人常 丢人要报告
补选
间选个别可人常
可差额可等额
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补选
代表的暂停职务
刑诉+服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代表资格的终止
两次不开会+明显拉倒情形
选举的物质保障及特区、台湾省人大代表的产生
特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提出候选人香港36人澳门12人--投票当选
台湾代表13人由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籍同胞中选举产生
财政支出:中央和地方两级
人大代表的特殊权利
言论免责
人身特别保护
县以上代表除非实在来不及都得批
乡代表都是向乡人大报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