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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價收買 - Coggle Diagram
照價收買
時機
3空地投機➡️私有空地 被限期建築 增建 改建 重建逾期者
4荒地投機➡️農地閒置 經通知限期使用又逾期未用 加徵荒地稅滿3年仍不使用者
2低報現值➡️申報現值 低於公告土地現值
5壟斷土地➡️私有建地面積超額 超額土地2年內未出售或建築
1低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
6投機性終止耕地租約➡️出租耕地依法變更為建地 收回屆滿1年後未建築者
程序
2繳交書狀➡️通知送達次日起50日內 逾期宣告書狀無效
3發給補償➡️繳狀或宣告無效後30日內給付地價&他項補償費 不領 提存
1公告通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移轉權利人 他項權利人)
4交付土地➡️受領或提存次日起60日內 逾期不交移送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地價補償(計算)
地價補償
⬆️第3456以收買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第1以申報地價為準
⬆️第2以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
土地改良物補償
改良物價額 直縣市政府查估 提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建物按重建價格 並扣除折舊 (徵收按重建價 但不扣折舊)
農作物離成熟
在1年內 按成熟孳息
1年以上 種植培育費用
應有之負擔
耕地三七五租佃
1政府補償改良土地費用 尚未收穫農作物
2土地所有權人補償(地價扣除土增稅)後餘額的1/3
3補償承租人之地價 由主管機關代為扣交
4另土地有抵押權在耕地租約之前 則抵押權人優先於耕地承租人受償
他項權利
他項權利補償由主管機關 代為扣交 並塗銷
(土地徵收對於他項權利部分 僅代為清償 不代為扣交)
他項權利價值總和 以不超過該宗土地收買地價扣除
土增稅及三七五補償承租人之餘額為限
憲法143
積極性質之土地徵收
消極性質之照價收買
土地法
1私有土地面積超過最高限額 (此處所稱依法徵收 實為照價收買)
2荒地限耕
3標準地價過高
照價收買為普通名詞 尚未建立懲罰性照價收買制度
法律效果
收買之土地屬直縣市有
受領或提存後10日內囑託登記
屬行政處分 非法律行為
補償發給完竣時物權即發生變動(應採登記處分要件主義)
平均地權條例 :check:
照價收買為專有名詞 建立懲罰性照價收買制度
1低報地價 2低報現值 3空地投機 4荒地投機 5壟斷土地 6投機性終止耕地租約
意義
政府照該土地之地價收買私人土地
以制裁土地所有權人未善盡利用土地
收買土地之處理
讓售或標售
1有房屋時 得讓售(地上權人 土地承租人 房屋所有權人) 不買得標售
3為農地時 標售或出租農民
2為空地時 讓售有合併必要之鄰地 不買得標售
前項應標售土地 如適興建國宅或公共設施使用 得優先讓售需用土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