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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區查察 - Coggle Diagram
勤區查察
警察勤務訪查作業規定
用詞定義(§2)
治安顧慮人口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及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第二條規定,得定期實施查訪對象。
記事人口
依法令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查訪對象
性侵害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登記、報到之加害人
查訪期間
5年
強制猥褻、乘機猥褻、利用權勢性交、對未滿14、14-16歲之人性交或猥褻之累犯
7年
其他
高再犯→每周2次;中、中高→每週1次;低、中低→每月1次
家暴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應實施查訪之相對人
一般人口
治安顧慮或記事人口以外
諮詢對象
定期聯繫拜訪
守望相助隊人員
社區(大樓)保全(管理)人員
村(里)鄰長
各級民意代表
熱心為民服務及維護地方治安之人
警勤區訪查工作項目(§3)
犯罪預防
傳遞
治安訊息,提高民眾自主防衛意識
發掘
影響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之問題及事項,並
與民眾合力解決及防範
查訪
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有效掌握其動態
輔導
民眾加強安全防護能力,提供安全評估、安全設備建議、
推展巡守組織及提倡守望相助精神
,共同預防犯罪
為民服務
執行
失蹤人口查尋
、
拾得遺失物處理
、
長者訪視
、
急難救助通報
、
弱勢居民與被害人之關懷
及其他警政服務事項
參與
轄區
集會、公益或社團活動
,宣導警政工作及為民服務事項,促進警民合作
受理
民眾對影響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與其他有關警政問題之
通報及建議
社會治安調查
處理
定期與諮詢對象
聯繫互動
,處理有關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與其他警政問題及建議事項
清查
影響轄區治安、婦幼、交通及安寧秩序等因素,
作為預防事故參考
蒐集
轄區與警政工作有關之訊息,作為
後續規劃、修正參考
執行其他法定事項
調適
警察分局
(以下簡稱分局)應就影響轄區治安、婦幼、交通、安寧秩序等事項,審慎檢討評估,訂定符合地方特性之 :warning:
訪查工作執行基準
,陳報
警察局
核定;警察局彙整各分局執行基準後,
統一報本署備查。
警勤區經營作為(§5)
受理民眾對警政反映及建議事項,並積極處理,
回復
提案人
;對急需關懷協助之民眾,通報有關單位及分局處理。
提供民眾安全防護措施及防止被害等處置
建議
建立轄區機關(構)、團體、學校與軍事單位等基本資料及聯繫
窗口
清查
與列管轄區易生犯罪、交通事故及妨害安寧秩序之處(
場)所,供勤務規劃參考。
運用會議、社群媒體及網路平臺等,建立與轄區民眾之溝通聯繫
管道
。
擇定轄區治安、交通熱點、偏僻地區或重要地點,設置二處
以上巡邏箱或電子
巡邏箱
,按時巡簽。
提供民眾警勤區員警聯繫卡,載明服務事項及
聯繫
方法
按時
查訪
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
口訣:提供聯繫
方法
、
管道
、
窗口
,
回復
民眾
建議
事項,並
清查
治安熱點、簽
巡邏箱
及
查訪
治安顧慮人口
訪查期程§8
記事人口
於登記或通知後開始查訪,查訪次數依各
警察局婦幼業務主管單位
規劃辦理;記事人口增減時,由業務主管單位循業務系統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辦理。
村里鄰長
每月
聯繫拜訪一次以上
治安顧慮人口
自刑期執行完畢或假釋出獄後,每個月查訪一次,查訪三年,
期滿改列一般人口
;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
其他諮詢對象及一般人
視需要
實施查訪
同時
為治安顧慮人口及記事人口列管方式
建卡類別應以
治安顧慮人口列管
治安顧慮人口列管
期滿,仍於記事人口列管期程內,應改列記事人口
簽巡治安、交通重點方式(§13)
巡簽並互動
繞巡
警勤區治安要點及
查簽
巡邏簽章表
巡簽完畢後,與
民眾聯絡互動
,以
瞭解
轄區人、事、地、物之動靜態狀況,
蒐集
治安資訊及進行犯罪預防工作。
聯合查察
對於
難以實施個別查察之處(場)所
,
經所長核准
,得結合其他警勤區實施聯合查察
資料註記
訪查所得資料由各警勤區員警
分別註記
於勤查系統之戶卡片或記事卡
訪查注意事項§14
依法行政
實施訪查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以
誠實信用
方法為之,符合
比例原則
,不得逾越訪查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嚴守
行政中立
,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保持政治中立。
遇有拒絕
治安顧慮人口或記事人口拒絕查訪時,得以
側訪或其他方式實施
。
犯罪跡象或無法查訪時
以
間接
方式
觀察並記錄
可疑處後,提供所長列為
勤務規劃重點。
間接訪查 :red_flag:
意義
以
秘密的、側面的方式進行
,
不拘形式,不限次數,從各種關係、機會
及風評輿論中,了解人口動態
目的
輔助直接訪查
之不足
印證
直接訪查所獲得資料之正確性
擴大
及充實已訪查之資料
蒐集
犯罪證據資料取締不法行為
特性
不具強制性
受訪者對其提供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故其有選擇不提供之權
無須法令依據
不具形式性,亦不講求形式及程序,只要不違法隨時可以實施
要領
利用各項機會蒐集資料(辦案、排解糾紛、取締)
:warning:
心理利用
(自炫心理、好奇者、正義使者、膽小者)
佈置諮詢人員
觀察研判
建立
良好警民關係
發現犯罪
應依刑事訴訟法、刑法及相關法規辦理
資料註記方式§16
暫住人口
發現未設籍之他轄治安顧慮人口或記事人口,應建立
暫住人
口戶卡片
,依規定執行查訪。
訪談註記
實施聯繫拜訪或查察後,訪談內容註記於戶卡片或戶卡片副頁。
受理陳情、報案或反映
依第五點第八款規定辦理,並
摘要註記於戶卡片副頁。
查訪對象之個人資料,應予以保密;對治安維護不再有幫助者,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或解除列管後
五年內
,由
本署資訊室
將本系統電磁紀錄刪除
所長對新到任勤區員警應辦理事項§19
指派專人
指導勤查系統相關操作
督帶勤
加強員警對警勤區概況之瞭解
擔任監交人
交接轄區
訪查對象
及
重要處(場)所
,並宣達警勤區應注意事項及重要法規政策
社區警政
具體措施
召開社區治安會議
成立守望相助隊
設置錄影監視系統
劃設校園安心走廊
社區治安區塊認養(調查社區內保全、警衛等安全人力,劃設治安區塊由其認養,擴大執勤範圍)
發行社區治安報導
提供防竊諮詢服務
提升社區自我防衛能力
工作要領
社區的犯罪預防
增加警察責任心與成就感
重組巡邏活動
指揮權分化
意異
警政
復古運動
將1829年英國皮爾爵士創立現代警察概念,再次發揚光大、推陳出新
預防偵查並重
對外
要預防偵查並重,運用社區資源,並已顧客品質為警政運作取向;
對內
強調參與、授權及激發同仁的工作意願、成就感及責任感
與民眾緊密結合
警勤區員警應
長期分配在固定勤區
,並
主動先發
的和市民一起解決社區犯罪現象、犯罪被害恐懼感、環境和失序以及鄰近地區頹敗等問題
要素
Bayley認為社區警政操作性定義
調適
決策權下放
以使基層管理者能夠滿足社區需求因應作為
動員
積極徵募
非警察人員及非警察機構協助
,以資源整合的模式解決社區治安問題(鄰里守望、財務標記、治安調查)
諮詢
定期
且
系統性
諮詢社區民眾,以了解他們對治安需求
問題解決
矯正或去除引發犯罪或失序的問題
家戶訪查性質
行政指導(行程法165-167條)
行政指導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民眾若要求書面指導,警察不可以拒絕
須在警察職權或所掌握事務範圍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行政調查
行政機關為達成行政目的所為之資料蒐集活動
任意性行政調查
須獲得相對人的
自願協力
配合而執行,並
未課予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
外國社區警政制度
亞洲
日本
受持區
新加坡
鄰里警崗(類似我國小型派出所)
鄰里警察中心(類似我國大型派出所、分駐所)
歐美
美國
洛杉磯市
基礎車輛巡邏計畫
(固定巡邏區概念)
休士頓
門市服務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