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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 - Coggle Diagram
處理兒少保護及高風險家庭
查證兒少是否有具體傷害
兒少受虐案件
依處理兒少受虐程序辦理
受理階段
通知相關單位
警察執行職務知悉或接獲其他網絡單位通報兒少受虐案件,有受虐成傷、致死或立即危險時,應即通知分局
家防官
、
偵查隊
、
鑑識人員
(蒐證)及警察局 :warning:
婦幼警察隊
協助處理
報告紀律
報告所長、勤務中心
執行階段
查證受傷狀況
未成傷
24小時至警政婦幼通報系統通報兒少保護案件
視需要通知
家防官
協助聲請保護令
致傷或致死之立即危險/已成傷或致死
:warning:
立即通報主管機關
,並視案情提供送醫、協尋、保護令聲請或其他
緊急處置
24小時內至警政婦幼系統通報兒少保護案件
應即通知分局
家防官
、
偵查隊
、
鑑識人員
(蒐證)及警察局 :warning:
婦幼警察隊
協助處理
定義
成傷定義
:
目視可見
兒少身上有傷、
明顯表達
身體疼痛或不適、
呈現昏迷
狀態
受虐定義
:任何對兒少所造成
非意外
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兒少死亡、外型損毀及身體功能損壞或喪失或讓兒少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之險境中亦屬之,亦包括來自
過度不符合其年齡,不適合情境之管教或處罰
協助安置
受虐兒少應
通知主管機關先行保護安置 :warning:
,再與社工人員聯繫選擇適當時間、地點製作被害人筆錄
適需要提供保護
提供送醫、協尋、保護令聲請或其他緊急處置
查證是否屬刑案
是
調查涉及刑事罪責部分
告訴乃論
2 more items...
非告乃
1 more item...
否
填寫工作紀錄簿結案
結果處置
偵查隊應將
全案簽會防治單位
,並由分局家防官協助個案查處、追蹤
案件調查期間,由 :warning:
警察局婦幼隊
擔任協調聯繫窗口(與地檢署及相關網絡)
兒少保護案件屬家庭暴力者,需聲請保護令
由家防官代為聲請
非受虐類型之兒少保護案件
(
吸毒
、
充當不良場所恃應
、
獨處
)
檢視是否屬於緊急通報案件
一般
24小時內至警政婦幼通報系統通報兒少保護案件
緊急
注意是否符合緊急案件定義
例如:與父母爭執不敢回家、深夜在外遊蕩無法聯絡家屬或連絡後家屬不願領回、街頭行乞、父母表示無法照顧、利用兒少犯罪等
:warning:
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及分局家防官
24小時內至警政婦幼通報系統通報兒少保護案件
調查及處理
未涉及刑案
填寫工作紀錄簿
涉及刑案
依法偵辦並移送
兒少保護事件
施用
毒品
、充當
恃應
、使六歲以下兒童
不當獨處
、未受適當照顧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
未就醫
、遭受
其他傷害
之情形(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
高風險家庭
發現兒少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屬高風險家庭案件
評估指標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
主要照顧者
有自殺風險
,尚未強迫兒少為自殺行為
家中
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或藥癮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
家庭成員
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負擔家計者
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
等
貧困、單親、隔代教養
等不利因素影響照顧功能
至警政婦幼系統通報高風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