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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及第38條案件 - Coggle Diagram
查處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及第38條案件
準備階段
研判案情
員警查獲或接獲民眾檢舉或網絡單位通知,
應先查明案情
填表
填寫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處理階段
確認後
確認成案後,立即開始證據調查
上網蒐證
:warning:
保存網頁內容或不當軟體
必要時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搜索票
聯繫網路業者
請網路業者
先移除網頁資訊
,並保留相關資料至
90天
,以提供警察機關蒐證調查(兒少性剝削條例第8條) :warning:
依據
違法網頁內容、軟體光碟及其他不當資訊,依刑事訴訟法、
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證手冊
及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偵處
偵查作為
書面通知拍攝或散部嫌犯到案說明;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聲請搜索票前往搜索並查扣犯罪工具
另有客體已滿18歲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或製造、持有之罪(刑法第235條),一併移請地方檢察署偵辦
偵辦時應速查明電腦IP位址;屬於境外者,可透過
刑事局國際科
循司法互助,通知當地司法機關。並通知
台灣展翅協會
透過國際色情防制組織予以追蹤調查
遵守偵查不公開
:warning:查證後犯罪行為(上網張貼)屬
他轄
者,應將相關資料
通報行為地警察機關
依法查處
調閱散布者之IP位址
或所留使用
電話及相關資料
通報
知悉被害者身分
依據查處兒童及少年遭受性剝削案件作業程序進行安置及線上通報
無法知悉被害者身分
亦應於24小時內至警政婦幼案件管理系統中 :warning:
性剝削無被害人案件新增資料
結果處置
依法移(函)送
行政罰
函送主管機關調查裁處
刑事罰
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行為人如為少年,應依據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移送
,並注意為適當保護
移送違反本條例第38條第2項意圖散布者,接獲司法機關
不起訴處分書
, :warning:
應即依本條例第39條第1項規定,移請當地社政主管機關裁罰
填寫工作紀錄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