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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物權 - Coggle Diagram
擔保物權
一、 擔保物權的意義、功能、類型
功能
A. 確保債權得獲優先受償
B. 促進資金流通,活潑市場經濟
意義
B. 於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有之物或權利所設定
C. 又稱價值權
A. 以清償為目的
類型
B. 特別法
民用航空法:航空器抵押
海商法:船舶抵押
C. 動產擔保交易法(擔保制度)
附條件買賣
信託占有
動產抵押
A. 民法
質權
留置權
抵押權
二、 擔保物權的修正及社會變遷
修正重點
A. 擔保物權於民國九六年三月二八日公布施行
B. 抵押權分三節規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
其他抵押權
普通抵押權
社會變遷
B. 每一筆抵押權都有一個個人生活或社會經濟活動
C. 抵押權筆數日益下降,顯示市場變化
A. 物權之發展以其價值供擔保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