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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 照價收買 協議價購 市地重劃 綜合比較 - Coggle Diagram
土地徵收
照價收買
協議價購
市地重劃
綜合比較
土地徵收
&
協議價購
協議價購取得
繼受取得
會同申請登記
合宜取得
設權登記
土地徵收取得
囑託登記
強制取得
宣示登記
原始取得
土地徵收之市價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需由政府查估
得提起行政救濟
協議價購之市價
不必由政府查估
不必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不得提起行政救濟
一般協議價購
協議價格不受拘束
課徵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所得稅
協議不成 另覓他地
有優先購買權
徵收前之協議價購
協議價格受市價拘束
免徵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所得稅
協議不成 使得徵收
無優先購買權
土地徵收
&
照價收買
土地徵收
市價補償
積極性
建設性
申請徵收之
指定用途
公共需要
公共用途
免徵土增稅
國家因公共事業之需要
對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
經由法定程序予以剝奪
應申請核准
始可徵收
照價收買
土地所有權人
未善盡利用土地
制裁性
遏阻性
符合法定要件
即可收買
公開標售或讓售
公告土地現值補償
課徵土增稅
政府照該土地地價收買私人土地
以制裁土地所有權人未善盡利用土地
市地重劃&區段徵收
抵費地&抵價地
區段徵收
領回最低40%
領回少 但土地變更
漲價多 增值多
可領土地或現金
不按原位置 抽籤決定
剩留土地集中 大規模利用
政府機關
適用都市 非都市
免徵土增稅
土地徵收
原始取得
原則➡️歸於消滅
例外➡️協議設定
土地使用變更
市地重劃
視為原有
(非原始 非繼受)
按原位次
剩留土地零散
領回多 地目相同
漲價少 增值少
領回最低55%
公辦 自辦
只領土地
適用都市
原有土地交換
不徵土增稅(遞延)
原則➡️轉載存續
例外➡️歸於消滅
土地地目相同
抵費地
所有權人給政府
最高45%
抵付工程費 重劃費 貸款利息
強制性質
原則以土地抵付
土地重劃
抵價地
最高50%最低40%
抵付補償地價
任意性質
可申請抵價地 可領現金
區段徵收
政府給所有權人
比較
法律性質
地區不同
推動展望不同
舉辦主題不同
補償方式不同
位置不同
租稅負擔不同
取得性質不同
領回數量不同
變更用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