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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報系統設備實習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一年丙班 29號 黃詠盛 - Coggle Diagram
警報系統設備實習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一年丙班 29號 黃詠盛
一.應設場所
2.甲複合
3.地下建築物
1.甲類
五.授信總機
3.標示
4.高度
2.警報分區
5.音響
1.位置
6.通話
七.警報設備(警報)
3.免設
2.音壓
1.警報
六.警報設備(表示燈)
2.高度
3.亮度
1.位置
4.標示
四.檢知氣
比重>1
1.距離
2.上端
(一)比重<1
2.吸氣口
3.下端
1.距離
(三)起算點
二.警報分區
2.共用
3.邊長
1.樓層
4.放寬
三.氣體種類
1.天然氣
2.液化石油氣
3.其他
九.緊急電源
2.容量
1.種類
八.配線
1.電源迴路
2.檢知器信號回路
3.專用
十.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
5.區分
6.裝置
4.操作開關
3.遠端起動
2.裝設
1.啟動
主題一.瓦斯漏氣警報設備應設場所
(二)供甲類複合用途使用之地下層,樓地板總面積合計 ≥100平方公尺,且其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 ≥500平方公尺者。
(三)地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平方公尺。
(一)地下層供甲類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達 ≥1000平方公尺。
主題二.瓦斯漏氣警報分區
(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層樓,並在樓地板面積≤600平方公尺。但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500平方公尺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
(二)每一區分之任一邊長≤50m
(三)主要出任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直接觀察每層任一腳落時,每一火警分區樓地板面積≤1000平方公尺。
(四)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應獨立一個警報分區;其報警分區應個別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