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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偵查 - Coggle Diagram
第六章 偵查
第三節 告訴
一、告訴乃論之罪
絕對告訴乃論(犯罪事實、表明追訴)
相對告訴乃論(犯罪事實、表明追訴、特定身分)
二、告訴權
被害告訴權
法定代理人與配偶的獨立告訴權
特定親屬的代理告訴權
專屬告訴權
特定親屬的獨立告訴權
代行告訴權
三、告訴期間
告訴乃論之罪(§237)
四、告訴之方式
五、告訴不可分
六、附條件告訴與告訴權之捨棄
七、告訴之撤回
第五節 不起訴處分
一、絕對不起訴
二、相對不起訴
三、不起訴與緩起訴之救濟—聲請再議
四、交付審判
五、不起訴之確定力
第二節 偵查之發動(§228)
一、告訴(或請求)
二、告發
三、自首
四、其他情事
第四節 偵查之終結
起訴
不起訴(緩起訴)
行政簽結(法無明文)
第一節 偵查導論
一、偵查概述
二、偵查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