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第四章 強制處分 - Coggle Diagram
第四章 強制處分
第五節 搜索與扣押
壹、搜索導論
有令狀搜索
無令狀搜索
附帶搜索
對人之緊急搜索
對物之緊急搜索
同意搜索
貳、附帶搜索(§130)→附帶於拘捕的搜索
參、對人的緊急搜索(緝捕嫌疑犯之緊急搜索)
肆、對物的緊急搜索(保全證據的緊急搜索)
伍、同意搜索
陸、搜索之限制與禁止
公務文書物件
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
夜間搜索之禁止
柒、搜索之程序
ft.王炳忠案
捌、扣押
一、(附隨於搜索)一般扣押
二、(附隨於搜索)「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
三、非附隨於搜索之扣押:「保全扣押」、「緊急保全扣押」
玖、違法搜索扣押之證據能力
第四節 羈押
壹、羈押的法理基礎-與「無罪推定原則」產生衝突?(釋392)
貳、羈押之要件
一、「一般性羈押」之法定羈押事由(§101)
二、「預防性羈押」之法定羈押事由§101-1)
三、羈押之必要性
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
參、羈押之程序
一、拘捕前置原則
二、羈押聲請時限與法定障礙期間(§93Ⅱ)
三、羈押訊問(羈押庭)
肆、羈押之裁定
一、許可羈押
二、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三、駁回羈押聲請
伍、羈押期間
ft.速審法§5
陸、羈押之撤銷
一、羈押原因消滅
二、羈押期間屆滿
三、羈押期間逾原審判決之刑期
四、受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
五、被告經諭知特定毋庸服刑之判決
柒、羈押之停止
一、具保停止羈押
二、責付停止羈押
三、限制住居(併限制出境出海)而停止羈押
四、停止羈押之應遵守事項
五、再執行羈押
捌、羈押之執行
第二節 傳喚、拘提與逮捕
壹、傳喚
一、傳喚之方法(§71-73)
二、傳喚之效力(到場義務、無到場拘提§75、一造辯論判決)
ft.司法警察約談之效力
貳、拘提(有令狀)
一般拘提(傳喚→傳喚不到→持拘票拘提)
逕行拘提(跳過傳喚階段,持拘票拘提)(§76)
vs.緊急逮捕(§88-1)
參、逮捕(無令狀)
一、通緝犯之逮捕(§87)-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利害關係人可抓
二、現行犯之逮捕(§88)-任何人可抓
ft.必解送檢察官之例外
三、緊急逮捕(緊急拘提、緊急拘捕)(§88-1)
四、緊急逮捕的事後審查程序
肆、拘捕時的權利告知義務
第三節 限制出境、出海
壹、限制出境、出海概說
貳、限制出境、出海之要件(§93-2)
參、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限
肆、限制出境、出海之撤銷
第七節 其他基本權侵害措施
壹、通訊監察
一、定義
二、通訊監察書之核發機關
三、通訊監察之要件
四、通訊監察證據的證據能力
另案監聽以及與監察目的無關之內容
對違法通訊監察所取得證據之衍生證據
貳、臨檢
一、臨檢的發動(釋535)
二、臨檢的執行
三、臨檢執行後可能產生的後續強制處分
參、誘捕偵查與臥底警察
第一節 導論
壹、強制處分之基本概念
為保全人(被告)或物(證據)
貳、強制處分的決定機關
一、由法官決定(絕對法官保留)-羈押、鑑定留置
二、原則上由法官決定、但法律定有急迫狀況下之例外(相對法官保留)-搜索、扣押、通訊監察
三、偵查中由檢察官決定/審判中由法官決定-傳喚、拘提、通緝(長字輩)、身體檢查
第六節 鑑定留置與身體檢查處分
壹、鑑定留置
貳、身體檢查處分
鑑定人因鑑定目的而為
法官、檢察官因勘查目的而為
司法警察因確認或採樣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