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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 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 Coggle Diagram
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
六、教學人員資格
有無教師證之規定、
已修習完成八小時或十八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者
二、實施原則
學校篩選出需學習扶助的學生,
地方政府協助辦理
四、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
時間、科目
二~八年級國語和數學、四~八年級英語
學校符合某些情形(例:原住民、偏遠地區、會考不理想)
一、總項
說明訂此注意事項的原因
三、受輔對象
未通過國、數、英篩選測驗
經評估之身心障礙學生
五、開班原則
開班人數、編班方式、實施時間等 原則每班六~十二人,偏遠可六以下
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九、個案管理
未通過的學生資料管理、學校應配合規劃
十一、其他
整體行政推動、偏遠地區學校換宿、增置代理教師、學校自主規劃辦理計畫
十、網路填報作業
學校回報作業、地方政府審核事項
七、教學人員來源
教師、大學生、社會人士等
八、教學人員授課節數
學期中、寒暑假、通過教檢的教育實習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