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

六、教學人員資格

二、實施原則

四、篩選測驗及成長測驗

一、總項

三、受輔對象

五、開班原則

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

九、個案管理

十一、其他

十、網路填報作業

七、教學人員來源

八、教學人員授課節數

說明訂此注意事項的原因

學校篩選出需學習扶助的學生,
地方政府協助辦理

未通過國、數、英篩選測驗
經評估之身心障礙學生

時間、科目
二~八年級國語和數學、四~八年級英語
學校符合某些情形(例:原住民、偏遠地區、會考不理想)

開班人數、編班方式、實施時間等        原則每班六~十二人,偏遠可六以下

有無教師證之規定、
已修習完成八小時或十八小時補救教學師資研習課程者

教師、大學生、社會人士等

學期中、寒暑假、通過教檢的教育實習學生

未通過的學生資料管理、學校應配合規劃

學校回報作業、地方政府審核事項

整體行政推動、偏遠地區學校換宿、增置代理教師、學校自主規劃辦理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