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土地徵收補償, 他項權利處理 :check: - Coggle Diagram
土地徵收補償
補償項目比較
土地徵收條例 :check:
3遷移費補償
1土地改良物遷移➡️要求取回自並公告期滿起15日內自行遷移(墳墓及紀念物 亦同)
2人口遷移➡️徵收公告6個月前就設有戶籍者 但結婚和出生設籍不受6個月限制
3動力機具遷移
4一部徵收全部遷移
5水產畜產遷移
-
-
-
-
-
-
-
-
補償費
補償不受15日限制
1例外(1)有異議 提交復議(2)同意延期(3)拒絕領(4)所在地不明
2申請發給抵價地者 不受公告期滿15日內發給限制
若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 應於核定之次日起15日內發給補償費
3領回面積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者 應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合併
若未提出 主管機關應於規定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按原徵收地價補償費發給
規定
1補償費由需用土地人負擔 先繳給直縣市(主)再轉發
2補償費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 但應補償價額差額者3個月內發給
3需用人未於公告期滿15日內繳交 該部土地徵收從此失其效力
但(1)有異議 提交復議(2)同意延期(3)拒絕領(4)所在地不明 不再此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