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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態心理學」心理師考試心智圖系統V2
更新日期: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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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精神疾病
一、定義與類型
(一) 精神衛生法第三條明訂,精神疾病係指個體的思考、情緒、知覺和認知等精神狀態異常,導致適應生活的功能發生障礙,而需要醫療與照顧的疾病,包括精神病、精神官能症、酒癮和藥癮等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隻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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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兒童青少年常見的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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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為障礙
1.過動症:主要症狀有三,包括容易過動、容易衝動、以及注意力不集中。常見的特徵如下:約有一半的過動症患者同時會有運動笨拙、協調不佳的情形、學習與人際關係困難,以及軟性神經學症狀(即手眼不協調、腦波異常、觸覺防禦….)
2.行為障礙症:指屢次在日常行為表現中,違反其年齡應遵守的社會規範或侵犯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另外若兒童有經常發脾氣,不順從、敵意反抗權威,或明顯的爭執頂嘴時,則診斷為叛逆症或對立反抗症。叛逆症與行為障礙症患者以自我為中心,責怪他人.無罪惡感、不能忍受挫折,以及在家及學校都有適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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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分類
後續處理
(二)專業輔導上的建議
1.認知行為治療:挑戰不合理的認知、建立新的行為習性
2.強調此時此刻的經驗而非與個案一同深陷悲傷的情緒。
3.矛盾意向法的運用/後設認知的提供,有助於患者對自我產生新的認知。
4.以系統/情緒的方式進行團體輔導
5.加強同儕輔導的社會支持功能(也包括家庭成員的支持與回饋)
6.其他、包括進一步精神醫療上的藥物處理。
(一)一般注意事項
1.注意個案在transition 階段出現困擾
2.給予支持,瞭解與關心是對個案失落與憂鬱的最佳處理,如果不行則需進一步處理情緒問題。
3.當個案出現過度自我批評,持續的情緒低落,吃得過少過多,活動量減低,對事物失去興趣等症狀應加以密切觀察。如症狀系因特殊事件引起(如考試失敗、朋友吵架……)則給予適當開導即可。
4.當個案出現不合理思考或信念時,應利用晤談機會針對負向自我評價給予疏導。
5.當個案進一步出線行為劇烈的變化,例如社交退縮、脾氣暴躁、成績急速退步、吵架/打架、吸食不當藥物(如安非他命、鎮靜劑、興奮劑)時除了溝通瞭解外,應進一步進行心理輔導/諮商
6.上述行為症狀出現一個月以上,應立即進行心理諮商/治療
•補充健康心理學家以三道防線來處理危害心理衛生的問題—心理衛生三級防禦機制
•專業預防、社區預防
1.「初級預防」(primary prevention)是指問題發生前即先給予預防。
2.「次級預防」(secondary prevention)是希望在問題出現的早期即可將它偵測出來(以免變成大問題)。
3.「第三級預防」(tertiary prevention),是指治療那些發展出來的問題,事實上此等級是避免問題的繼續發展。
心理健康與異常行為
一、認識異常行為—區辨心理異常的三個向度
違反社會常模:過動(Hyper Active)注意力缺損(ADHD)、社會退縮、行為異常(Conducive Disorder)反社會行為(Antisocial Disorder)、自殺、物質濫用、性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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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神經系統分為
1.中樞神經系統(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包括腦與脊髓神經
2.周邊神經系統(peripheral nervous system, PNS):包括身體四周的神經系統分為:
(1)軀體神經系統(somatic nervous system, SNS):控制骨骼肌肉
(2)自主神性統(autonomic nervous system, CNS):控制非骨骼肌肉分為:
A.交感神經:機警、流汗、喚起、瞳孔放大、鬆弛支氣管、心跳加速、抑制腸胃活動、血管縮小
B.副交感神經:放鬆、消化、瞳孔縮小、縮緊支氣管、心跳減緩、刺激腸胃活動、血管擴大
(一)與壓力(stress)有關的心理異常
•創傷(急性壓力):經驗、目擊構成死亡或身體傷害之威脅事件,如墜樓、兇案、車禍、強暴、921
•處遇原則:立即且密集地支持、安全感的提供、生活規律的重建與恢復
急性壓力症候群(Acute Stress Disorder)
•壓力事件的一個月內
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遇到壓力事件超過一個月後持續有下列症狀
•創傷經驗反覆出現並影響個人
•患者持續的躲避創傷有關的刺激
•患者對創傷經驗出現敏感、驚恐反應
•患者無力回憶創傷事件
•患者出現明顯的憂鬱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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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與情緒/心情(Mood)有關的異常
什麼是Mood Disorder
•指個人情緒過度低落或躁動而出現異常行為。包括:心情過度低落,對許多事情失去興趣。飲食/睡眠過多或過少,自我概念低落/低自尊、注意力不集中,無法做決定、過動、意念飛揚,忽然很有創造力、有攻擊傾向、強迫行為。大約10%的男性與20%的女性(月經失調)都曾經歷過,為盛行率最高的精神疾病。•青少年常出現暴力、攻擊、異常性行為而被誤診•分為:器質(生理性)或心因性•與幼年經驗:11-12歲,父母一方死亡17-18歲,第一次憂鬱症發作
•壓力:
1965—習得無助論·,1970—helpless論人際依附論1980歸因論
•生理器質因素—停藥對病情、復發、預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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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飲食異常(Eating Disorder):
•心理因素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異常行為,這一類的症狀多半由於個人不健全的自我認知,而藉由身體作為化解壓力的方式,主要的成因有:社會文化(身體意向)、家庭因素父母對孩子的管教(家族治療),分為:
1.厭食症(Anorexia Nervosa)
2.暴食症(Bulimia Nervosa)
•爭議待查:二者的區分在於後者會接由藥物或其他不正常的方式達成減肥的目的
(七)人格異常症(personality disorders):是一種持續的、長期性偏激的人格特質。
•基本上這一類的人出現較多的「違反社會常模」的行為,其次為「心理上的殘障」,通常分為三大類。第一類(A群)出現較多怪異、自我中心行為。第二類(B群)則出現較多情緒上、戲劇誇大行為,第三類(C群)會出現較多的害怕焦慮,其中以邊緣性人格異常最受人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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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邊緣性人格違常(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s):盛行率高(4-5%)、會主動求助、經歷過重大的事件情緒擺盪、尋求認可支持、強烈的想要控制別人、幼年時期家庭暴力、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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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精神分裂症(Schizophrenic Disorders)
•患者在「認知、情緒、思考和動作」出現嚴重的扭曲,並與現實(reality)出現脫離,有明顯的精神(psytchotic)症狀,多半失去正常生活功能,必須住院治療。
※補充:精神分裂症症狀包括「幻覺」(hallucinations);「妄想:扭曲的思考」;「不正常的思考」;「不正常的情緒反應」,或不適當的感情「不適當的情緒表達」。
•負性症狀(negative symptoms)包括行為缺陷,如遲鈍的情緒反應(感情的平板性,如一個人幾乎不表現出任何情緒)、語言上的缺陷(造出符合文法的句子的能力減弱)。
•正性症狀(positive symptoms),如字彙拼盤(word salad)。
一個人必須符合以上幾個條件,才能算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a.在工作、人際關係與自我保護的能力上有缺陷、
b.至少有兩種表13-6所提及的認知、感情或動作特徵及
c.這些症狀必須持續至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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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症狀
動作困擾
(motor disturbances)
精神分裂症病患(尤其是那些情緒平板化的病患)通常會有特殊的運動病狀。某些類型的精神分裂都看起來恍惚,而且可能幾個禮拜、幾個月或甚至幾年內都不動。另外也有些類型會表現出非常大的活動力。其他特徵還包括奇怪的臉部表情、重複的手指與手部動作,及隨意無目標的動作。
一個人必須符合以上幾個條件,才能算是精神分裂症患者:
a.至少有兩種上表所提及的認知、感情或動作特徵及
b.這些症狀必須持續至少6個月。
c.在工作、人際關係與自我保護的能力上有缺陷
以上三項皆符合才能算精神分裂症
(九)與兒童青少年有關的異常(disorders usually first diagnosed in infancy, childhood, or adolescence)主要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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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力缺失/過動異常症(attention-deficit/hyperactivity disorder;ADHD)的小孩有注意力難以集中的問題,在環境中他們也比較衝動與破懷性。這群孩子通常是以ritalin或相關的藥物治療,諷刺的是,這些藥物對一般沒有患ADHD的人而言是刺激物,但對ADHD患者卻有鎮靜與集中注意力的效果。
•8歲以前多與父母管教不當、矛盾、要求過高、控制而造成
•9歲以後才能診斷為品行疾患(coundct disorder)(35%)
1.普遍發展異常症(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PDD,在早期版本的DSM稱此症為自閉症:autism)。PDD有三個主要症狀:
a.這些小孩對旁人幾乎沒有任何反應、對身旁的世界也不以為意,像是他們活在另一個空間裡;
b.在溝通方面出現嚴重的損傷,他們很少使用語言,並會說出無意義的話語,或甚至使用粗劣、非語言的溝通技巧;
c.能引起他們興趣的事很少,例如,他們可以不說不動就坐著發呆,或者持續的前後擺動身體,並習慣性的重複某種手部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