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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 Coggle Diagram
著作權法
基本原則
非保護著作權,而是調和公私利益
創作者保護主義(相反概念:註冊主義)
著作是否受保護由「是否有智慧投入」判斷
保護「表達」不保護「概念」
著作權
著作人格權
相關規定
不得讓與、繼承(§21)
永久存續屬於著作人(§18)
權利
禁止不當修改權(§17)
姓名表示權(§16)
公開發表權(§15)
著作財產權
權利
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傳輸權、散布權、出租權、編輯權及改作等(第三章第四節第一款)
相關規定
限制
基於
「利用控制權」、「利益分配權」
限制方法
保護期間
原則上存續期間為至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合理使用
考慮
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之情形
第六十五條概括性的規範
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
著作之性質
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強制授權
應用
音樂著作
避免市場壟斷
孤兒著作
因著作財產人不明、所在不明等因素授權困難
重製權未入法、翻譯權已刪除
讓與、授權
權利保留原則
授權/讓與未明定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讓與
方法
讓與
部分讓與
全部讓與
授權
一般授權(非專屬授權)
著作財產權人可以行使權利並授權多人
專屬授權
著作財產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且不得再授權第三人
法律責任
(權利侵害之救濟)
侵害著作人格權
著作人仍在世
刑事救濟
方法
有期徒刑、拘役、加重罰金、沒收、登報判決等
相關規定
為告訴乃論之罪
行政救濟
請求海關扣押
民事救濟
方法
排除侵害、防止侵害、損害賠償(包括非財產上損害)、請求銷毀、標示姓名、更正內容、恢復名譽、登報判決等
著作人死亡
行使請求救濟
侵害著作財產權
刑事救濟
類同侵害著作人格權規定,
但利用光碟重製著作物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行政救濟
海關扣押、停歇業、沒入等
民事救濟
排除侵害、防止侵害、損害賠償、請求銷毀、登報判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