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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 (占有種類, 意義, 占有之保護,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占有之效力, 準占有 §966) - Coggle Diagram
占有
占有種類
自己占有與輔助占有
輔助占有人與占有人間具社會服從關係(私法/公法關係)
輔助占有人:受他人指示對物占有
輔助占有人本身為獨立管領支配力
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直接占有人承認間接占有人之返還請求權
直接占有人與間接占有人間有占有媒介關係
間接占有得以多層次方式存在
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有權占有:享有法律上之權源(本權)
無權占有
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是否知悉其不具有占有之權源而仍為占有
區分實益:善意取得、時效取得、所有權人對占有人之返還請求所生之法律關係
無瑕疵占有與有瑕疵占有
占有是否和平、公然、繼續?
占有是否善意無過失?
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以所有權人方式占有
他主占有:非以所有人意思占有
單獨占有與共同占有
單獨占有
對物之占有排除他人之管領支配
可對物之一部占有,故一物上可存在數個單獨占有
共同占有
通常共同占有
各占有人得單獨行使對物之管領力
又稱:單純共同占有、分別共同占有、重複共同占有
公同共同占有
全體共同占有人僅對占有物共有一管領支配之權限
又稱:統一共同占有
意義
性質
不以物理上接觸為必要
有持續之時間關係
占有為事實
占有意思
與占有人是否具有意思能力無關
對占有物管領支配之事實意識
本權
占有人本於一定之權利對物占有
占有與本權
占有強化占有人之本權
占有保護占有人之本權
本權可強化占有
對物事實上之管領力
占有之保護
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 §962
交互侵奪
侵奪占有後一年內,因權力濫用,拒絕原侵奪人之占有物返還請求
除斥期間 §963
1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被請求返還之人
現占有人
現占有人、占有人之概括繼受人或惡意之特定繼受人
妨害占有人
與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767)區別
被侵奪之物
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物被侵奪為限,無有無本權之問題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為限
請求權行使
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僅以善意占有人為限得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所有權人亦可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當事人
無權占有人
占有返還請求權人 §962前段
占有人 (直接占有人、間接占有人)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己力取回權 §960 II
不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之援助為必要
己力防禦權 §960 I
其他人之自力救濟
輔助占有人得行使自力救濟權 §961
間接占有人對物無實質上之管領支配,不得行使自力救濟權
行使自力救濟之占有人,不以有權占有人為必要
債法上之保護
侵權行為之保護
善意之無權占有人,可依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之規定(§184 II)請求損害賠償
惡意之無權占有人,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有權占有人,得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84 I前)
不當得利之保護
占有人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占有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權人之關係
涉及孳息返還、損害賠償、利益償還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消滅
占有人喪失對物之事實上管領力
取得
繼受取得
基於他人既存之占有而取得占有,且不違反他人意思下取得占有
直接占有之繼受
移轉取得
使受移轉人與該物間建立事實上管領關係
為一事實過程
繼承
無須踐行占有之移轉要件
承繼瑕疵
間接占有之繼受
移轉取得
間接占有人與受讓人僅須為讓與返還請求權之合意
當事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創設取得
間接占有可依創設而取得
方法
直接占有人成為間接占有人
直接占有人成為占有媒介人
占有媒介人為第三人占有
間接占有人成為占有媒介人
原始取得
非基於他人既存之占有而取得占有
該物是否為他人所占有、取得是否合法,不影響占有之取得
占有之效力
占有之推定
占有狀態的推定 §944
善意占有人權利的推定 §952
占有權利之推定
對占有人主張權利之人,就其主張權利負舉證責任
§943 保護現在占有人
占有之變更
他主占有變為自主占有 §945
任何人不得單純以個人之意思改變占有狀態
善意占有變為惡意占有 §959
依客觀事實足認善意占有人以確知其係無占有本權者
準占有 §966
意義
須不因物之占有而成立之財產權
須事實上行使他人之財產權
須以財產權為標的
不得為準占有之標的
效力
占有之保護之規定
準用關於占有人物上請求權之規定
清償之效力
擅取他人銀行存摺並盜蓋印章、提取存款者,為債權之準占有人,若銀行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無法得知提款人非真正權力人者,其自得主張對債權之準占有人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