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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6章49條, 其他郵務相關, 罰鍰(行政罰), 罰金(刑罰), 郵票 (6個月內換新票, 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將其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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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郵務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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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公司及受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運送機關或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包裹 貨物有關印刷物雜誌傳單)外,不得為前項郵件之遞送。
小包 包裹 非專營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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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遞送郵件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集郵及其相關商品郵政資產之營運)"
委託代辦其他業務需交通部核定(派報、代售印花稅、待發軍退役俸、統一發票兌付…)
中華郵政公司經營之遞送郵件業務及供該項業務使用之郵政公用物、業務單據,免納一切稅捐。 與遞送業務無關(集郵業務)則須繳稅●郵政儲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於92/1/1郵政成立日起5年內免稅,97/1/1後要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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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行政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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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
運送機關或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郵件之遞送。第6條第1、2項專營權
10萬-50萬+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含中文及外文)相同之文字、
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郵局)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2萬-10萬+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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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交通部)得派員或會同警察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違反本法之場所實施檢查,並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該場所之所有人、負責人、居住人、看守人、使用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萬-10萬+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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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交通部】擬訂
行政院核定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
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
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郵件種類、定義、處理程序、交寄、資費之交付、載運、投遞與查詢補償確定之程序、金額與其方法、
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受委託遞送郵件者之資格條件、委託程序與責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規則。
由主管機關【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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