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網路犯罪案件處理

網路犯罪之電腦執行搜索應注意事項(第249點)

網路身分極易偽造、變造、匿名及被冒用,應謹慎搜索

應讓受搜索人與電腦保持距離

勿安裝或拷貝任何程式、檔案至受搜索人電腦

電腦檔案證據應當場列印,並請受搜索人簽名捺指印

對象若為學校應會同主任秘書或相當職務人員執行之

網路犯罪之電腦執行扣押應注意事項(第250點)

扣押應符合比例則,尤其網路公司應特別注意其影響層面

最好使用原扣押物的包裝或紙箱

扣押整套電腦設備為宜

輔助記憶體數量應確實清點,避免置於強光高溫磁場附近及灰塵場所

應於包裝盒或機體上足以改變其內容資料之接口施以封緘

受理報案

受理告訴乃論案件注意事項(第11點)

適時提醒告訴人撤告應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犯罪被害人死亡,依刑訴第233第2項,得為告訴人行使告訴權,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是否曾撤回告訴或經調解成立

告訴人或代理人意見

是否逾越六個月之告訴期間。但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者,其一人遲誤期間效力不及於他人

委任代理人者,如有必要仍得命告訴人本人到場

由代理人代為告訴者,應出具委任書狀

告訴人為外國法人,告訴代理人所提出之委任書狀應經公證程序及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但依現有資料可推定其委任真實,且被告沒有疑義不在此限

告訴人具有告訴權利,並應表明請求訴追意旨;相對告訴乃論之罪,並應指明犯罪行為人

表明暫不提告者,應載明相關文書內,提醒其注意證據蒐集及保存與告訴時效

查訪防制對象作為

盤查注意事項(第50點)

提高警覺注意自身安全

盤查取締對象有二人以上時,應先將其分開,並注意監視對方之神色舉動,隨時準備應變

執行取締、盤查人民身分時,若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要有沉著和藹的態度

執行搜索扣押應注意事項(第167點)

事前

執行中

慎重選派執行人員及指定帶班幹部,於出發前實施勤教及分工

執行前對搜索或扣押目的與標的基本資料及特性應有充分了解,妥為計畫部署,並注意安全防護措施及行動保密

執行前應確認攜帶搜索扣押筆錄、相關文件表格及照相機等蒐證器材

執行時,應戴手套,避免將自身跡證遺留於扣押物品上

為防範湮滅標的物或使欲拘提逮捕之人逃逸,或為維護執行人員安全,應依現場時空因素,運用偵查技巧進入之

注意受搜索人表情,並觀察其心理反應、目光注視方向、配合適度偵訊以便發現其贓證可能藏匿之處

搜索應盡量以智取而非力取,並應具有空間概念依序前進。

執行時應注意身分辨識專人警戒以防止人犯逃脫或證據滅失

事後

當場製作二份扣押物品收據及扣押物品目錄表

搜索扣押暫時中止者,應將該處閉鎖並命人看守

數位證物搜索扣押應確實依據刑案現場數位證物蒐集手冊之規定辦理

人之清查(第88點)

案件發生後,忽然態度失常

對本案特別表現關懷

案件發生後,關係人或可疑人突告失蹤

案件發生後,突然生活奢華,吃喝玩樂不正常

行狀異常具刑案資料治安顧慮人口;尤其應注意地緣關係

跟蹤監視注意事項(第97點)

避免穿戴引人注目的特殊物件

應隨身攜帶簡便偽裝衣物,以利快速掩飾改裝

外表舉止應融合當地環境;必要時實施偽裝

妥備各種適當交通工具、金融卡或電話卡,以應急需

隨身攜帶武器、通訊器材及其他裝備不得顯露

詳細紀錄所蒐集之不法活動資料與有關情報,內容要詳實具體

執行拘提逮捕應注意事項(第141點)

執行時

執行後

執行前

應顧及本身安全,講求團隊合作默契,切忌躁進,退縮或擅離職守

制伏歹徒應以智取;對付頑強歹徒採取組合警力強攻外,亦應視情況運用策略伺機誘捕策動投案

應顧及被拘提或逮捕人之身體名譽,對抗拒拘提或逮捕或脫逃者,得使用強制力及依法使用警械

應同時依法搜索及扣押有關犯罪贓物或證物,防止湮滅證據

應立即對受拘提逮捕者執行附帶搜索,並注意戒護,防止脫逃、自殺或其他意外事端

對脫逃者,應迅速通報其特徵、逃逸方向、交通工具及注意事項等,請求相關單位支援攔截圍捕

查察犯罪嫌疑人之供述是否實在應注意下列事項(第190點)

犯罪嫌疑人及其共同正犯或其他共同正犯之供述須合乎情理與經驗法則,且必須與現場實際狀況及痕跡證物相吻合

所供犯罪動機及犯行經過,尤其是有關人、事、時、地、物等因素,均須逐項查證明確

主嫌犯與共犯及證人之供詞,如有矛盾不實,應深入查證明確

長途解送須使用公用交通工具時之注意事項(第207點)

勿暴露

應顧慮被告或犯嫌之名譽與安全,使用戒具應盡量避免暴露。應注意應有適當之防備,以防其有加害行為

不得任意隨同他往

途中避免嫌犯接客、購物、飲酒及循其要求任意隨同他往

上廁所

如廁時應嚴防脫逃,遇有二人同時要求前往,應分別前往

保持警覺

經過人群擁擠處所,應提高警覺,確實控制行動;非應交通原因,途中不得逗留,縱已抵達解送處所,在未交接清楚前不得懈怠

請求協助

途中遇有困難得請求附近警察機關協助,被請求者不得拒絕

勿靠近門窗

應另嫌犯勿靠近交通工具之門窗;行經出入口時,應特別注意防止脫逃

特殊言行

途中嫌犯之特殊言行,隨時記錄提供辦案人員參考

執行網路犯罪案件搜索前置作業應注意事項(第247點)

蒐集相關資料

調閱搜索對象基本資料

運用警察資訊系統,刑事資訊系統或其他資訊系統調閱搜索對象基本資料

依據民眾檢舉或主動上網發現非法網站,蒐集相關資料

決定搜索地點、對象與時間

依據搜索對象上網時間及地區,決定搜索地點

勘察搜索環境

確認搜索地點、電腦設備及數量

擬定搜索計畫

據以執行搜索任務

技術勤前講習

說明搜索任務、項目,模擬現場搜索狀況,講解人員示範如何操作電腦,自電腦內部取出犯罪證據,並由搜索人員親自實際操作演練

搜索計畫內容(第248點)

警力:依現場狀況,估計搜索警力,並分配任務

搜索項目:依據搜索之網站型態,擬定搜索項目

任務:搜索何種犯罪型態網站,如色情、盜賣非法光碟網站

交通:前進與離開路線

現場狀況:勘查現場、畫線場圖,載明現場人數、電腦數量及其系統

通信:回報搜索結果或請求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