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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租賃, 五五分租 - Coggle Diagram
不動產租賃
房屋租用
租賃條例
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
租10
(均住均)
都市土地 非都市土地 均適用
僅適用於 住宅用房屋
定期 不定期租約 均適用
損害賠償
欠租
轉租
重新建築
承租人提前終止
有修繕必要
一部滅失難以繼續
因疾病 意外
第三人主張權力
土地法
押金限制
兩個月
出租人收回房屋限制 :star:
欠租
違法
轉租
違約
收回自住 重新建築
收回自住涵義
1客觀上有正當及必要
2包括自己營業
3營業不以有經驗為限
4不包括與他人共同營業
重新建築涵義
1客觀上有正當及必要
2重建必要 不以房屋瀕於倒塌(不堪使用)為限
建物與土地價值顯不相當(不值得使用)亦屬之
3以充分利用土地為目的
自己重建 合建 供他人重建皆可
損害不賠償
土100
(均均不定)
都市土地 非都市土地均適用
住宅用及營業用皆適用
僅適用於不定期租賃
租金限制
土97
(都住均)
都市土地
住宅用房屋 不適用營業
定期 不定期租約均適用
(法定地價+估定價額)*10%
超過部分無請求權
租金超過限制非租約無效 而是出租人對超出部分無請求權 承租人亦得拒絕給付
土100租10比較
差異
土100住宅營業均適用 租10住宅用
土100不定期用 租10定不定期均適用
土100收回自住重新建築 租10重新建築
土100欠租可以擔保(押)金抵償 租10不以押金抵償
土100轉租未規定書面 租10轉租須經書面同意
相同
都市非都市均適用
基地租用
(土103)
基地租金與押金限制
租金以不超過基地申報地價年息10%為限
押金以不超過2年租金總額
基地回收限制
3.違約
4.欠租
1.契約年限屆滿
5.轉租
2.違法
土103
僅適用建築住宅房屋
1定期租賃 2~5不定期
地上權登記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
2個月內(訓示)請求權時效15年
耕地租用
三七五租約
租金限制
不得超過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之375/1000
租期限制
一期六年
租期未屆滿前終止
1死亡 2棄耕 3欠租 4一年不耕 5變更非耕地
租期屆滿後不得收回
2.足維持一家
擴大農場規模
大法官580
依375收回 須給三種補償
(1).改良土地
(2).尚未收獲
(3).(公告現值-預計土增稅)*1/3
不必給予第(3)種補償⬆️理由
1承租人並非無依
2形成收回耕地障礙
3.使生活失依
1.不能自耕
租佃爭議處理
調解➡️調處➡️起訴
農發條例
土地法
租金限制
耕地地租不得超過地價8/100
不定期限契約得終止之情形
1死亡2棄耕3自耕4變更5違法6違規7欠租
五五分租
二五減租
0.5-0.5*0.25=0.375
三七五減租條例